當前報章為 第13870號
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適用五年禁參選規定
上屆選舉不擁護不效忠被DQ者
2024-12-31
【本報訊】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五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國澳門特區的候選人之提名不被接納。新立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明,這適用處理上屆選舉被取消資格(俗稱「DQ」)的人士。
盛銳敏昨宣誓後受訪提及,今年四月完成的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立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將不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標準法定化,並交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判斷,而對於選管會依有關判斷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有關規定旨在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在二○二一年上屆立法會選舉,包括時任直選議員吳國昌與蘇嘉豪在內的二十一名報名參選者,被選管會審查判定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依法不具備被選舉資格。
盛官:法律已有明確挸定處理
在明年新屆選舉,相關人士是具還是不具參選被選資格?盛銳敏重申上述法律規定,並直指新法亦新增若某候選人曾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則五年內不能再參選,故有關問題如何處理實已在四月修法內容裡有明確規定。
根據修法內容,當中為五年禁參選提名期規定特設過渡條款,追溯適用二○二一年的情況。即當年已被認為不擁護或不效忠者目前仍處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五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