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

三月一日生效

2025-01-18

市政署向業界團體介紹《小販管理制度》(市政署圖片)

市政署將開展一系列宣導工作,包括舉辦面向小販准照持有人的十多場講解會,以推動小販守法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販管理制度》訂明小販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義務

【本報訊】配合《小販管理制度》將於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昨表示,已啟動新法宣講工作,以及會將持續透過不同途徑讓小販了解新法規定和過渡安排。

截至去年底,全澳共有五百四十三個有效小販准照,其中五百四十一個為固定小販檔,佔百分之九十九點六,僅兩檔為流動小販。全澳逾九成小販年齡在五十歲或以上,年齡普遍偏高,售賣種類方面集中在成衣百貨類,佔四成二,其次是生果及熟食類,分別佔一成八及一成三。市政署指,先後舉辦三場法律講解會,向市政諮詢委員會,三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行業團體代表介紹法律內容及過渡安排,與會者均認同《小販管理制度》的實施有助改善小販經營秩序,推動業界積極經營,對善用公共資源起正面作用。市政署並表示,將持續透過不同途徑,如培訓講座、宣傳品等,讓小販了解新法規定,尤其是承租人的權利及義務,以及法律的過渡安排。

市署辦講解會助小販守法經營

【又訊】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將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市政署經吸收2022年生效《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的執法經驗,結合小販行業實際經營情況, 將開展一系列宣導工作,包括舉辦面向小販准照持有人的十多場講解會,以推動小販守法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販管理制度》規定由市政署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及組織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以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在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持有由市政署發出的小販准照。

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小販管理制度》訂明小販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義務、監管與處罰的制度,如屬嚴重違規的情況,小販准照可被註銷;小販准照持有人親身經營小販業務的日數,每年不得少於240日;考慮到攤販經營受制於環境及天氣等因素,如在惡劣天氣下,或因應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亦視為親身經營業務的日數。為讓現有小販順利過渡,小販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生效日起90天内,作出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的經營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