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又再死灰復燃

2025-01-27

【特稿】今個農曆新年,內地共有 8日假期,旅遊局及出入境部門預計農曆新年期間,訪澳客流量將呈理想,並較去年多;政府跨部門小組安排了多項活動,吸引旅客進入社區的同時,亦做好人流準備預案。筆者認為,除了上述工作,不要忽略非法旅館問題。

為迎接內地農曆新年黃金週假期旅客到訪,政府跨部門小組早前已經啟動了一系列工作,按各目部門職能安排相應工作,包括就景點和口岸人流管控、垃圾清運、交通、社區活動等作了相應預案,期望讓旅客在澳門期間可以有一個比較良好的旅遊體驗。早前,旅遊局聯同治安部門加強打擊非法旅館,今年1月1至12日期間,旅遊局已查封6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雖然,非法旅館的入住者不一定是旅客,可能是與娛樂場周邊有關活動人士,例如非法找換、高利貸,或長期在澳參與博彩活動的旅客、黑工、逾期逗留人士等,非法旅館涉及的還有社區治安問題,而且,可能有旅客因為不知情的情況下入住了非法旅館,對個人旅遊體驗、安全等可能有影響。

旅遊局去年全年合共查封了186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反映出,非法旅館問題的嚴重和猖獗情況,隨著旅遊業、經濟和娛樂場的復甦,非法旅館問題再度侵襲社區,有關問題死灰復燃。站在社區、治安、旅遊形象等多方面問題下,非法旅館問題都是必需予以取締和杜絕的問題。澳門特區政府於2010年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為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在綜合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第3/2022號法律《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新法於202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於入境澳門時獲許可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非澳門居民(具“逗留特別許可”除外),原則上只可入住合法經營的酒店業場所,如:酒店、公寓式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

任何人或實體未持有酒店業場所准照,在住宅、商舖、工業大廈等非屬酒店用途的樓宇或獨立單位內向該等人士提供住宿,即視為非法提供住宿。新法同時加強對經營住宿預訂業務者,以及房地產中介人和經紀的監管,新增對房地產中介人和經紀的處罰規定,倘該等人士促成他人訂立構成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行為,例如訂立不動產租賃合同,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 業主除有相應的罰金外,調查期間,其提供作非法旅館的單位會被查封。除了加強巡查、打擊,增加面向旅客的宣傳,還要加強對本地居民、房地產中介有相關的宣傳,讓業主和房地產中介提高警覺性,對承租人存在懷疑時,最好是拒絕有關人士的承租,業主自身當然也不要以身犯險,將單位變為非法旅館,令自己蒙受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居民發現鄰近單位成為非法旅館時,應主動舉報。

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