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99號
2025年02月07日
星期五
香港政府合約昨起加入調解條款
2025-02-07
【香港中通社2月6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6日宣佈,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6日起正式生效。調解條款列明,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律政司去年11月6日發表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6日表示,政策宣言旨在促使當事人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優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的途徑,落實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
為配合政策實施,律政司亦於6日公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只有英文版)。有關規則就進行調解程序訂明一系列程序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有關規則不會影響於1999年由當時的工務局公佈,並於2003年經當時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修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築爭議調解規則(1999年版)》的實施。
更多有關政策的資訊,包括加入至政府合約的調解條款範本,已載於律政司網頁。林定國指,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