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仲裁逾半個案四個月內完成

2025-03-03

樓宇滲漏水仲裁中心由世貿仲裁中心負責。(網圖)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前年九月起生效,截至去年底,仲裁中心共收到八十七宗仲裁申請,有五十三宗結案或歸檔,當中過半案件在四個月內完成。

議員李靜儀早前書面質詢關注上述新制度生效執行情況等。房屋局局長任利凌回覆引述法務局表示,在《制度》生效的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世貿中心仲裁中心共收到八十七宗申請,已結案或歸檔的有五十三宗,包括九宗是因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

法務局說,過半數案件由立案至結案所需時間在四個月內,其餘案件一般亦可在五至七個月內完成。需時較長的個案主要原因在於傳喚及證據階段涉及較複雜的情況。

在取代入屋同意的必須有具法定合資格公共或私人簽發的滲漏水檢測報告方面,同期需應用上述情況的案件有十五宗,當中報告由公共部門或實體委託的實體發出的佔七宗,而由私營領域的實體發出佔八宗。

法務局又介紹持續加強有關法律宣傳工作,除已為社團前線人員舉辦工作坊,以及製作圖文包和普法文章外,今年二月起新增每月定期社區講座,向市民講解解決滲漏水爭議的途徑、滲漏水檢測報告的作用和簽發實體、申請必要仲裁的程序及費用等內容。

法務局稱,總括法律生效至今的運作情況符合預期,亦顯示必要仲裁制度在促進當事人協商合作和更便捷解決滲漏水爭議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任利凌也提到,現時「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目前由立案至先遣,一般情況下約需六個工作天,個案反映人可在網上隨時查詢最新進度。

此外,任利凌引述工務局道,現由行政當局委託的第三方檢測實體所採取之檢測方式,會以非破損性去做,檢測實體會使用色粉、濕度探測儀、紅外線及內窺鏡等設備,配合其專業分析及建議,為市民提供維修方向。在符合上述方式前提下,該局亦會要求第三方檢測實體適時檢視及更新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