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取消自用配子

或胚胎10年儲存期限制

2025-03-14

【香港中通社3月13日電】香港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13日起就《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的建議修訂諮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諮詢期至4月13日。管理局現建議修訂實務守則,不論儲存者的性別、年齡、醫學情況,有關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均予以取消。

管理局也會修訂相應執行措施,確保市民在無醫學原因的情況下進行非必要及長期的配子或胚胎儲存前,充分了解醫療風險。

此外,修訂的《實務守則》會要求持牌中心向病人提供相關資訊,例如取卵手術的風險、伴隨女性年齡增長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齡妊娠風險以及推遲生育的社會影響。病人須在同意書中表明其明確知悉此等資訊。

持牌中心在配子或胚胎儲存一定時間後,須按病人的個別情況提供針對性的輔導服務,在病人的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

根據現行《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癌症病人或其他病人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而配子的儲存期限則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