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51號
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二常會完成討論領導主管通則規定
2025-04-09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已完成該法案的討論,稍後將召開技術會議及約見政府代表,展開下一輪討論工作。
陳澤武(見圖)會後指,委員會昨就法案中的代任制度、勸戒、停職等條文較關注。其中,有委員提出,如終止定期委任是否應公佈相應的原因,有委員認為,若公佈終止定期委任的原因,憂慮會影響相關人員的士氣、情緒等,但會否公佈需要待政府取決。而代任制度中,試用期六個月未屆滿前,隨時可以終止代任,代任時間亦不計入定期委任內。另外,在停職安排中,公共部門若不接受廉署的勸告或不回應審計報告,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可被科處停職一百二十一日至二百四十日,不過,由於法律上沒有列明公共部門需要回應審計報告,只有待行政長官作出指示後才需要執行有關指示,就此,政府代表早前回應指,會就法案中相應的行文作出優化,以達至相應目的。
陳澤武又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的討論,稍後將會約見政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