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醫院
會有指示規範監督
2025-04-17
【本報訊】衛生局《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回應傳媒時表示,諮詢文本對私人醫療機構的要求是以符合質量和安全作為優先考慮,亦都配合特區政府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大健康」產業發展。兩者並不矛盾,既兼顧質量和安全,也促進產業發展。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一些以往需要住院兩至三天的手術,現在通過優化流程來提高診療效率,可以在十二小時內完成(由進入醫療機構準備至甦醒),已在國際上被定義為日間手術的模式;諮詢文本新增日間醫院這個類別,將可促進這個模式的推行。
羅奕龍補充,本澳的綜合醫院已經設有日間手術,政府希望在現有的醫院和診所之間增設日間醫院這個類別,讓有意發展的人士,無需投入綜合醫院一樣的資源,都可提供非住院手術等專科醫療服務。
政府將在法律及後續的技術指引詳細規範日間醫院,以及透過監察機制保障質量和安全、醫患權益,促進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諮詢文本提出三個類別──醫院、日間醫院、診所。醫院的實用面積最低為九百平方米,日間醫院的實用面積最低為五百平方米。醫院的最低病床數目為二十張住院病床,日間醫院至少需設置五張非住院病床。
私營醫療機構僅可於商業用途、寫字樓用途或社會設施用途的場所內運作。而在新法生效前已經開始執業的場所將不受有關規定影響,可繼續運作。
羅奕龍介紹,諮詢文本定義醫院提供住院服務,須設急診部、深切治療部等,是綜合醫療機構;日間醫院可以較低的准入門檻開展,不設急診部、深切治療部等,但提供專科醫療服務的質量、安全要求與醫院一樣。至於法律生效前已經獲批施行小手術的診所,將來都可繼續。
現時有些醫院沒有開設急診部等,將來若不增設,是否必須轉為日間醫院?羅奕龍回應,已與多間醫院密切溝通,透過協商創設制度,那些醫院可以轉為另一類別,或者維持現時類別並作出相應調整。
已有診所難以維持而結業,新增日間醫院如何保障業界的生存?羅奕龍回應,發展「大健康」產業的思維是「將個餅做大」,新增日間醫院希望吸引更多人士在醫療行業投資,部份醫療人員亦可透過開設日間醫院提供之前不具備條件推出的醫療服務,其實是有助他們的發展。
羅奕龍舉例,現時有些專科醫生不能在診所使用某些藥物,故只能在醫院提供服務,他們未來可在日間醫院進行專科醫療程序。而且,日間醫院的專科醫療程序原本只在醫院內進行,故不會對診所造成競爭,因為定位不一樣。
醫療券金額將由六百元調升至七百元,羅奕龍表示,政府有不同措施幫助私人醫療機構,日後將有一些計劃促進居民更好利用醫療券到診所接受服務。他提出,醫療行業發展得好,將對所有醫療人員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