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78號
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吳惠嫻回覆議員關注各委員會與公共基金委員透明度與利益衝突
2025-05-12
【本報訊】有議員關注各委員會和公共基金委員的透明度與利益衝突,時任公務局局長吳惠嫻回覆議員質詢時提及,廉政公署和審計署會打擊違紀違法行為;任何人士若發現涉嫌違規或違法行為,亦可舉報。
議員高天賜早前在書面質詢時表示,當私人領域的成員被任命到各委員會和公共基金時,利益衝突問題和迴避制度的有效性就顯得格外重要。關鍵的一點是缺乏對於學歷、專業經驗、私人職務和在上市公司及商業企業的持股量等方面的公開義務。缺乏透明度可能會導致被任命者的個人或專業利益與所擔任的職務之間的衝突,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帑的廉潔使用。
高天賜也表示,利益衝突經常在各委員會和公共基金發生,但至今沒有一個可信、可靠且透明的制度讓社會監察利益衝突,並適用迴避規則。利益衝突的管理不善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問題,特別是考慮到許多牽涉其中的人並非公務員,因此無須履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義務。
高天賜詢問:在甄選人員時,特別是基金、諮詢委員會和其他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實體,包括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政府將使用何種審核標準,除了公開獲選人的姓名外,也會公開他們更多的資訊讓公眾知悉,例如他們的履歷、專業經驗和其他相關資訊?如何讓公眾查閱所公開的資訊,以及將使用哪些電子平台公開相關資訊?
政府會否實施和統一行為守則,建立道德準則和指引,識別高風險職能和行為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將設立哪些機制以確保所公開的資訊是準確和最新的?對於將會實施的透明度措施,政府將以何種方式監察和評估其有效性?監督各委員會和公共基金的透明度的過程中,政府將如何讓民間參與其中?是否有計劃就透明度和公開資訊的重要性開展宣傳活動?
時任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回覆質詢時表示,自治基金及諮詢組織的組織法已明確規定其職能及成員組成,特區政府會依據有關法定要求委任適當人士,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據位人或代表、社團或機構代表,又或具備有關專業知識或經驗的社會人士,確保被委任的人士有足夠能力履行職責。
吳惠嫻也提出,特區政府會透過特區公報或相關組織的網站公佈獲委任的成員名單及相關資料,以市政諮詢委員會為例,市政署於其網站公佈各成員的學歷、專業履歷、參與社會或公共職務等資料,並會適時更新,供社會知悉。
需要指出的是,吳惠嫻舉例的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的資料的確已經公開 (https://pse.is/7k8t5s),但仍有很多自治基金及諮詢組織的成員的相關資助沒有公開。
吳惠嫻亦表示,有關組織的成員包括社會人士須遵守該組織的組織法、組織章程、《行政程序法典》、《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等所訂定的規範,依法履行職務,遵守保密、迴避等義務,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以及作出財產申報,並須承擔倘違反時的相關責任。
此外,廉政公署和審計署會依法定職能,確保公共部門依法有效運作,以及打擊違紀違法行為,而任何人士若發現有涉嫌違規或違法行為,亦可向有權限監督實體或司法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