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投商業航空牌照年期擬縮短至二十年

2025-05-16

【本報訊】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與政府代表就《民航活動法》法案最新工作文本作討論,並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及其他政府代表出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提出,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將由現行批給制度轉為牌照制度,以配合商業航空逐步開放政策。因公共利益並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豁免公開競投,直接發出牌照。

黃顯輝會後指,政府所提交的法案最新工作文本,將航空器定義由九項增加至十二項,包括新增加﹕執照或同類文件、註冊、空中交通服務。另外,民航局組織、運作、人員制度等,未來會由專門制度所制訂,法案通過後,10/91/M號法令中,部份民航局章程將會被廢止,但有部分條文會生效至新組織法及補充法規出台。他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政府會抓緊時間草擬民航局新組織法,但新、舊組織法不能馬上同步更新。

另外,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將由現行批給制度轉為牌照制度,以配合商業航空逐步開放政策,因公共利益並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豁免公開競投、直接發出牌照。法案生效後九十日內,原有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營運人可向行政長官提出繼續經營商業航空業務的申請。法案中對牌照年期由目前最長二十五年改為最長二十年,可以續期。

新工作文本中,未有訂出法案的生效日期,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有很大信心,可於本會期完結前完成《民航活動法》法案的審議,接下來立法會及政府顧問團將作技術溝通,並希望政府盡快將法案正式文提交到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