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原產於美歐日及台地區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2025-05-19

【香港中通社5月18日電】中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5年1月16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據商務部建議決定,5月19日起對原產於上述四地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據此前報道,2024年5月19日,中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今年1月16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擬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公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其中,美國公司保證金比率最高,達74.9%。

共聚聚甲醛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