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不要券•社團不代表

公帑若善用•應減資助錢

2025-05-31

陳寶雲出席電台節目

陳寶雲出席電台節目後由新聞局人員陪同離開

【本報訊】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早的專題是「優化現金分享」,邀請來自社保基金、財政局、教青局、社工局共五名嘉賓出席。節目中,有聽眾提出減少社團資助以善用公帑,有聽眾建議收緊非澳門永久居民的發放資格,有聽眾覺得不增「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會有身在澳門的居民感到「心理不平衡」等等。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提出透過「消費券」發放部分「現金分享」,官員甚至宣稱也會研究,有聽眾希望政府「不用再研究」,維持以「現金」發放。該聽眾更表明,如果上述意見來自社團:「社團不代表我,都不代表大部份市民」。如果政府希望善用公帑,不如想想減少社團資助。

另有聽眾表示,有同學享受澳門醫療、教育等福利十多年,完成學業便移民,對澳門沒有貢獻,現在新增「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是合理的;希望政府考慮將省下來的「現金」用於增發「消費券」或者用於明年調升「現金分享」的金額。該聽眾也提出,下一步能否優化非永久居民的發放安排,例如:取得身份證一至兩年後才可獲發「現金分享」。

去年於北京畢業、父母在內地大灣區以外生活的聽眾認為,新增發放條件是合理的,否則,留在澳門消費的居民會有「心理不平衡」之感。不過,該聽眾都懷疑自己能否算是「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因為去年有一段時留在北京實習,也有一段時間在外旅行。社保基金行管會代主席陳寶雲強調,那個實習視為高等教育課程一部份,相關日數可以算為「身處澳門」的日數。

在外地為已在社保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而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的居民,可以向政府申請發放款項,需要提交「外地僱主去年的營運證明」等資料。有認同「現金分享」優化方向的聽眾表示,由於這份證明需要政府部門篕章,擔心僱主怕麻煩而不願向僱員提供。陳寶雲提出,僱主有責任提供證明,期望僱主能夠配合。

有網民關注持有香港身份證和澳門身份證的居民可能規避「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陳寶雲表明,社保基金一直與多個部門合作,無論居民使用甚麼證件出入境,相關資料非常整全,數據亦都精準。社保基金將會統整所有相關資料來計算某名居民是否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

另外,陳寶雲指出,前日(五月廿九日)有二十多萬人經「一戶通」查詢是否符合「現金分享」的發放資格,查詢熱線亦收到五百三十多個來電,已經即時調配人手解答問題。對於近來出現很多釣魚短訊詐騙,她提醒,政府不會發出有連結的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