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20號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保留立面

即保護文遺?

2018-12-24

二零一七年,公眾覺察到六國飯店立面被拆卸。

六國飯店旁邊的「新東方商務賓館」(圖內中間建築;地段為中國國貨公司舊址) 的外觀看來未符街道準線圖的規範 (立面外觀須與相鄰建築保持一致)。

「天鴿」把長期包圍六國飯店的帆布吹毀後,立面被拆卸的狀況首次暴露在公眾面前。

大三巴巷十一號的房屋 (法定文物) 僅留下立面。

大三巴巷十一號的立面現被「噴畫」蓋著。

城規會僅建議莉娜大廈維修或重建時,需盡量遵照現有建築風格。

本身是法定文物的六國飯店也位處文物建築群內。(圖片來源:文化局網站)

被列為法定文物的六國飯店的立面曾一度得到保留。(圖片:文化局網站)

澳門對法定文物建築保護最近再受關注,亦令人質疑文化局在當中的監管乃至其「存在感」。先是被評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之樓宇」的六國飯店立面不保,需要重建;然後被評定為「紀念物」的蓮溪廟未有向局方申請就在牆上張貼大幅海報;屬「被評定的不動產」大三巴巷建築群,當中的11號建築亦被進行「拆卸」工程,只餘一面牆身「不動」。

只留立面落後世界 忽略建築間格內涵

上述種種皆與公眾對「文物保護」的認知與期望不符。文化局作為政府部門,其地位有否被尊重亦成為疑問。廟方可以忘記向文化局申請,自把自為張貼海報;六國飯店業權人於2014年被局方要求需要恢復六國飯店的立面原貌,但至今已2018年,澳門經歷了兩大颱風,本來的立面早已蕩然無存。有意見直指,舊建築只保留立面,其他部分拆除,會令到立面失去保護,加上新建築興建亦需要時間,立面經過一段時間被風吹雨打會變得殘破;又指既然建築已經被列入為文物,政府就應該要有機制確定其保存狀況,而非像文化局早回應,到發現情況時已經沒法挽救。

同時,「保留立面」甚至只是「保留立面元素」的做法更被認為是落後世界潮流。近年有本地建築師亦先後指出這點。例如城規會曾建議日後莉娜大廈維修或重建時,需盡量遵照現有建築風格,但葡裔建築師João Palla接受傳媒訪問時就指出,只留立面在七八十年代很流行,但現在一般的做法,特別是在歐洲,是盡量不拆毀內部,同時保留立面。曾留學法國的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亦曾指出,隨著文物保護的概念不斷進步,歐洲基本上已經棄用這種保護措施,澳門亦應該與時並進,又表示「保留外立面,是可以保留城市記憶,但問題在於歷史建築物能夠反映當時人們的生活、想法、制度等等都不在於建築物的外部,而體現在裡面的空間間隔。」

工務部門曾是澳門文遺保護先驅?

事實上,對於文物建築的修復,世界各地經過了漫長的辯論及發展。人們也漸漸意識到,修復可能與破壞同樣危險。1839年,法國著名的古建築修復評論家Adolphe Napoleon Didron曾指出:加固勝於修補、修補勝於修復、修復勝於重建、重建勝於裝修。

澳門曾是葡國殖民地,文物保護的歷史部分亦深受歐洲影響。根據《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指出,早於20世紀初,葡國政府已建立了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並於 1911年11月11日(即葡萄牙第一共和國成立翌年)通過,屬地的「工程公所」職責為「研究、興建及維護建築物及公共紀念物」。「由於建築物的興建、維護、修復等被視為工程的責任……因此,還未有獨立的文化行政部門前,故由負責工程的公共部門也承擔着類似文化遺產職能。」「工程公所」被指「成為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驅」。

及後,政府曾成立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改建或重建建築物的正立面的工程項目。公共部門及委員會多次改組。1953年,葡國一些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在澳門開始生效。一些學者認為,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建立以1953年為劃分,與當時西方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着重保護具歷史價值建築的趨勢相呼應。1976年,即「康乃馨革命」後兩年,澳門首部文化遺產相關的法律工式頒佈實施;進入20世紀80年代,「文化學會」(文化局前身)成立,以回應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

監督不力 風貌正消失 

回望回歸前,一些當時的文遺保護措施的理念仍影響着今天的我們。例如1974年政府設立「都市美化委員會」以對建築、藝術及衛生部分發表意見;1976年由「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負責文化遺產的評定及保護工作。而1980年,澳督伊芝迪 (Nuno Viriato Tavares de Melo Egídio) 曾規定在議事亭前地與巴素打爾古街之間的新馬路段,新建的樓宇須興建連拱廊。有學者認為,此舉是「因應情況推出緊急措施,保證澳門的歷史建築及城市風貌,不會因城市發展而受到損害」。

從委員會的名字上看來,似乎當時着重的是「城市風貌」,而這一思維似乎亦遺留至今。「保留立面」的想法根深柢固,亦似乎是在保留建築的前提下一個容易的選擇——畢竟內裏乃至屋頂都可以完全改變,有時甚至連立面都不用保護,新建築外牆只需有原立面元素或風格即可,但究竟如何釐定「元素」與「風格」亦常是「各有各睇」。例如六國飯店旁邊的「新東方商務賓館」,其街道準線圖中明確要求「立面外觀須與相鄰建築保持一致」,但現時所見,新建築的風格與舊建築存有明顯落差。城規會委員林翊捷就曾指出,文化局和工務局當時審批圖則的標準的寬鬆程度令人驚訝,有可能已違反都市建築條例的規定,對於新馬路街道風貌的保存,實在讓人擔憂。

事實上,近年多次的事件亦反映部門對工程缺乏監督,部門之間亦缺乏溝通。雖然文化局曾表示,工程進行期間,相關權限部門會對有關工程進行監督,而文化局亦會派員加強巡查,倘若發現有關工程沒按照局方發出之意見進行施工,將向相關權限實體進行通報,並嚴格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又指工務局會在有關工程、工作計劃的准照發出前諮詢文化局的意見,並於有關工程完成後,聯同文化局等相關權限實體進行竣工檢查,確認有關工程按相關權限實體所發出之意見進行施工:但公眾眼見的就是六國飯店等一個又一個文物建築,因為人為因素,正一點一滴地失去昔日的風彩。

重建文遺≠保護文遺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89年的中期規劃,曾指出「文化遺產可以被定義為全人類由過去各種文化傳承下來的所有物質符號的集合——不管是藝術性或者象徵性的。作為對文化特性的肯定和豐富的一個組成部分,成為屬於全人類的共同遺存,文化遺產賦予每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可識別的特徵,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文化遺產的保留和展示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

芬蘭建築師Dr. Jukka Jokilehto所著的《建築保護史》指出,這些概念和政策形成的過程已被視為「現代保護運動」(modern conservation movement)。並指出,現代社會之所以對遺產感興趣,一部分主要的動機是基於一種新的歷史觀,以及想吸取過去人類經驗的願望,同時也因為震驚於熟悉的地方被輕率地改變,知名的歷史建築物或令人賞心悅目的藝術作品被破壞和損毀。

有指,隨着日益增多的技術和知識累積,再加上以類比為基礎,人們似乎更有信心全面重建那些已消逝的文化特色(當然,該修復或重建哪一個年代的「版本」亦是永恆的辯論)。但亦有學者指出,「重建」與「保護」的初衷相差甚遠。事實上,保護文遺的討論非常廣闊,由該保留哪個時期的「版本」、建築間隔的保留、研究、修復乃至保存、空間營運及推廣等等,一切都有待探索。但《文遺法》已經生效,《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亦已完成諮詢,如何落實執行以有效保護世遺將是公眾所期待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