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12-28

昨日出版的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6/2018號法律,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發放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分別定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内表一所載薪俸表中的90點及60點。

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内工作及博彩的條件》,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在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中,新增了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的僱員,以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的僱員禁止進人娛樂場,但執行職務及春節首三日,以及具法定的正當理由的情況除外。另外,被確定的司法裁判或行政決定禁止進入娛樂場的人,亦禁止進入娛樂場。法院須將宣告禁治産、準禁治産或命令禁止進入娛樂場的確定的司法裁判通知博彩監察協調局。

上述所指的正當理由,包括:一、為培訓目的而進入,但僱員須持有由舉辦課程或培訓機構發出且載明課程或培訓名稱、進入娛樂場的需要及期間的文件;二、在特殊情況下,經承批公司批准及通知博彩監察協調局駐場督察後進入該承批公司經營的娛樂場;三、涉及學術研究或社團活動的理由,但須經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批准。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