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撫卹金制度及法律清理一般性通過

2018-10-17

陳海帆引介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及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

【本報訊】第六屆立法會第二個立法會期昨日開始,首個大會有九項法案待討論。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一般引介性的兩項法案﹕《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及《調整退休金及撫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首個討論的法案為《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陳海帆在引介時表示,隨著澳門回歸和《澳門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回歸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規,不抵觸基本法的都可以轉化為澳門特區的法律。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公佈了合共二千一百二十三項的原有法律、法令,當中有一部分的效力狀況不明確,有些已經被默示廢止、有些已經失去效力,需要及時加以清理。默示廢止和上述“其他情況的失效”的法律及法令共有七百四十七項,其不生效狀況並不明確,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程序確定其不生效狀況。至於其餘各類不生效的法規共有七百八十項,包括被明示廢止等法規,其不生效狀況是由法規明文確定的,只須將這些法規的狀況公佈即可。

工作小組建議將之劃分為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兩個期間清理,分開兩個法案提案。首個《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已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成為第十一/二零一七號法律,該法律確認了在該期間公佈的合共四百七十二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七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令。本次法案屬第二期,確認二百七十五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八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法令。在該等法律、法令生效期間,依據其規定已取得的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均不會因本法案的實施而受影響;不論是在該等法律、法令的生效期間還是停止生效後,基於已具確定效力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裁判而取得的權利或確立的法律狀況亦維持不變。

議員蘇嘉豪指,立法會在首階段法律清理過程中,由於時間不足,議員未能有充足時間對內容作了解,建議是次法案所涉及的法令、法案,能註明立法原意,以便日後追源溯本。議員鄭安庭建議,設立完善的基制,確保在進行法律清理過程中不出錯。陳海帆回應,法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法令是經工作小組嚴謹篩選及分析。該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另外,昨日一般性通過《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鑑於近年澳門經濟環境急速變化及現行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至今超逾二十五年未有提升,法案建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退休金的最低薪俸點由目前的七十點上調至九十點,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由三十五點上調至六十點。以現時公務員每薪俸點八十五元計算,實際金額分別為七千六百五十元、五千一百元。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陳海帆稱,相關支出將不影響退休基金會在退休金及撫卹金的給付能力。

由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及撫卹金已有二十五年沒有調整,議員林玉鳯、鄭安庭建議,對相關制度作定期檢討,或與在職公務人員最低薪俸點掛鈎,以免滯後。議員高天賜批評,政府將公務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斬件上」欠缺統一,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