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031號

2019年01月07日

星期一

一八回顧

讀者最關注的新聞‧‧‧‧‧‧

2019-01-07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立法會表示,已向行政長官崔世安建議「建立以創新思維精準吸納優秀人才」。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不會抽出極大爭議的部份後展開《道路交通法》諮詢。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希望二零一九年可以實質推動訂立強制採集DNA法律。

立法會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後,蘇嘉豪高呼:「還我市政代表,民選市政代表!還我市政民主,扼殺市政民主可恥!」

塔石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設計費為五千萬元。

城規會終於接納全拆渡船街一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澳門新中央圖書館設計費為一千八百六十八萬元。

【前言】二零一八年剛剛過去,本報按照網絡數據,得出二零一八年讀者最關注的新聞。今年是關鍵之年,未來不足十二個月,將滿任的現屆政府會否把握最後機會,硬推有利商界的政策、損害權利的法律會等?

去年,經財司梁維特建議引入優才新制度,相關報道最受到本報讀者關注。該計劃現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擔任主席的人才發展委員會研究;若政府今年推出問題方案,或有可能引發民怨大爆發。人才發展委員會也研究本澳職業司機人資問題;一旦政府今年決定輸入外地職業司機或商界所謂的送貨司機,既可能影響本地司機的待遇,也可能對道路安全造成威脅,值得市民高度關注。

除了外僱司機外,全國與本澳駕照互認問題仍是未決。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在去年四月透過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與國家公安部簽署駕照互認協議,至今仍未落實。駕照互認的倡導源自中央政府?或是特區政府無視本澳市民反對和交通狀況硬推?市民真如交局林衍新所言,不會上街反對駕照互認?不要忘記,去年市民上街反對交通事務局建議加重違迫的罰則。

去年開始諮詢,今年將有法案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民防綱要法》,都涉及通訊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甚至警方運作是否受到足夠監管等問題。去年,保安司黃少澤亦表明,今年推行「強制採集 DNA」立法。從網絡數據看來,市民並非毫不重視個人權利。最終,若政府推出失衡法案,會否出現強烈反彈,相信今年將有分曉。

塔石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澳門新中央圖書館,單是設計費已分別高達五千萬元、一千八百六十八萬元,仍未有工程等預算。市民真的如社文司譚俊榮所言,支持、同意那些項目?行政長官崔世安今年十二月落任前,相關天價工程合約能否順利簽署?被外界視為「大白象」的工程會否在今年因為民意的形成而被叫停,留待下任行政長官重新審視?

政府求「才」若渴!擬推優才先導計劃 申請人無需獲本地僱主聘任即可來澳搵工及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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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立法會表示,已向行政長官崔世安建議「建立以創新思維精準吸納優秀人才」。現時,內地居民必須先得到本地僱主聘用,才能申請來澳居留。梁維特指出,新制度的申請者來澳定居前無需獲得本地僱主聘任,他們可在來澳後尋找工作或自主創業。

十二月五日,行政長官崔世安昨主動回應輸入優才計劃。他強調,這純屬是研究方案,並非框架性定案或推行方案。政府會認真、謹慎處理,已批示交人才發展委員會跟進研究,也一定會就此公開諮詢。

不以澳門元標價結算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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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指,若未有以明確方式標明本澳法定貨幣 (澳門元) 的價格,或拒以其作為結算交易方式,依法可構成行政違法,罰款由五百至十萬元不等。

通訊軟件公司不設在澳門 亦受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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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九月啟動《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https://goo.gl/oKmwNs)。在其中一場公眾諮詢場,不只一名市民關注通訊軟件「加密」、「閱後即焚」等問題,甚至點名 Telegram。司警局表示,有能力逆向還原出可識別的內容。就算通訊軟件的公司不是設於澳門,只要向本澳提供服務,將在法律規範之內。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表示,政府在無法釋除非法竊聽的疑慮之下,藉立法擴大可截取的通訊的類型,令人擔心政府的監控力度進一步延伸,威脅澳門的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該會提出,政府應藉今次立法設立透明機制,定期公開相關統計數字,並將《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取向轉化為可讓公眾監督,以釋除傳媒、市民遭非法竊聽的疑慮。

十二月,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表示,現時,檢察院交給法院申請截聽的都是密封文件,只有審查的法官一人檢視,作出決定後密封發還,無可能亦無條件監督執行。不過,必須經過法官批准截取通訊後,警方取得的相關證據才在審訊中視為有效,這可說是事後監督。對於公眾要求公布截取通訊數字,岑浩輝認為,社會可以對公布作出討論。

不會抽醉駕毒駕內容諮詢 政府擺明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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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原計劃在六月二十八日展開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公開諮詢。六月五日,交通事務局向傳媒介紹諮詢文本時提出「大幅提升違泊罰金」的方案,引起社會的強烈反彈。六月十六日大遊行舉行前,政府於六月十一日發出新聞稿宣佈擱置公開諮詢。

有意見提出,應擱置具極大爭議的部份 (如:大幅提高違泊罰金),並繼續諮詢具一定共識的部份,如:調升醉駕、毒駕、衝紅燈等罰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六月十四日回應,不會抽出部份進行諮詢。因為,《道路交通法》是一部法律。

明年推強制採集DNA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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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公布二零一八年首九個月澳門罪案統計及執法工作數據。他表示,現行「毒品犯罪法」准許在特定情況下強制驗尿,將來亦要立法強制採集 DNA。他希望,二零一九年可以實質推動訂立相關法律,使刑偵工作有法可依。並補充,將按國際通例起草法案,也會進行公開諮詢。

林衍新不信有人會上街反對駕照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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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即行政長官崔世安連任前,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擱置粵澳駕照互認。崔世安將要滿任際,由司長羅立文和局長林衍新經手,駕照互認的範圍計劃由廣東省擴至全國,特區政府至今仍無意就此重大的交通政策展開公開諮詢。去年一月,林衍新回應記者時表示,不認為市民會上街反對駕照互認。

去年四月,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發佈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由於至今仍未簽署,官委議員多次催促政府盡快落實。羅立文則表示,承認自己國家的駕駛執照,本澳沒有必要公開諮詢。並強調,國內同胞有權在澳門駕駛,駕照互認不是優惠同胞。

渡船街一號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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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定明保留渡船街一號的主樓。同年十一月,業權人得到工務局的准照展開拆卸。隨後,拆卸工程被當局叫停。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工務局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及修復立面。在城規會要求下,二零一八年三月,工務局發出容許全面拆卸的最新草案。

二零一八年五月,剛好建成百年的別墅式住宅渡船街一號,其規劃條件圖草案經城規會討論後,委員會主席李燦烽建議,在草案附加條文:若重建要保留原有建築風格、照顧街區風貌。他認為,這不是重大修改,毋需再行第三次公示討論程序。

二零一三年要求保留渡船街一號主樓的街道準線圖,源自文化局的意見。二零一四年十月,文化局也啟動渡船街一號的評定程序,最終決定不把它列入法定文物的清單。此後,文化局表明,由於渡船街一號不是文物,又不在緩衝區內,所以不會再發表保育的意見。

嗆九千多選票又如何 民署諮委:有社團代表擁數以萬計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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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三十日,立法會在毫無懸念下、壓倒性通過政府提出的《設立市政署》法案,未來的市政諮詢委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表決後,直選議員蘇嘉豪在議事廳發表聲明,並高呼:「還我市政代表,民選市政代表!還我市政民主,扼殺市政民主可恥!」事隔不足十天,九名議員 (七官委、兩名間選) 在全體會議中,透過議程前發言,不點名批評、譴責蘇嘉豪。

八月十三日,蘇嘉豪在議程前發言時「反圍剿」。他表示,上次會議,官委「總動員」圍攻一名民選議員,這畫面實在貽笑大方。並提出,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本來已經充分保障少數人擔當代議士的權利,實在無必要保留官委制度這種殖民地遺物,助長立法會繼續成為市民口中的「垃圾會」,成為虛有其表的「橡皮圖章」。

八月十四日,民署諮詢委員鄭國恆表示,個別議員指控市政諮詢委員由特首委任的產生辦法是妄顧民意,言論既是不負責任又是無稽。他又提出,若九千多票就有足夠民意,那擁數以萬計會員的社團諮委就有更高民意代表性。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宣稱,尊重有關議員的言論,但認為,有人「需要攞啲政治本錢」才發表那種言論。

設計費接近五千萬 建築工期費用未定 興建塔石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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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把愛都酒店和新花園泳池拆卸,並興建塔石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單是設計費用接近澳門幣五千萬元,設計期爲二百三十三天。至今,仍未有建築工期和費用。

至於,將在舊法院大樓和前司法警察局大樓地段建設的新中央圖書館,單是設計費已達澳門幣一千八百六十八萬元,設計期為二百六十八天。同樣,仍未有建築工期和費用。

被問及轄下多項大型建設仍然未有預算,隨時以數億元結帳,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項目得到市民支持、同意,政府都是按照民意去做。開支金額亦是市場價格,希望市民明白和體諒。

罰民不罰官嚴人寬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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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六月啟動《民防綱要法》的公開諮詢。(http://bit.ly/2M4OvIr) 在諮詢文本中,完全沒有民防聯合指揮官 ── 保安司司長及其輔助 ── 警察總局局長的罰則。卻建議,針對高官以外的、違反民防義務的人士處以加重違令罪。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這樣的諮詢文本反映高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心態。

對於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到,當本澳進入緊急預防狀態,民防架構內的傳媒將被法律強制發放政府消息,架構外的傳媒亦將被鼓勵按此而行。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調,那是粗暴干預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之舉,極大削弱傳媒發放新聞及監督政府的能力,將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協會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切勿把相關內容列入法案之內。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同時建議,針對造謠和傳謠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表明,不認同令市民容易誤墮法網、不利資訊流通的立法取向。並警告,當市民明知造謠及傳謠或面臨刑罰,自身又無能力分辨所有訊息時,極可能導致其不再發佈或轉發任何訊息,甚至會影響官方民防訊息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