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37號

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惱人的生活噪音

2019-01-14

有居民投訴林茂塘海邊馬路行人路早上有多個群體開擴音器做運動而日間受噪音滋擾現場測得音樂最高達87分貝

噪音源僅在民居樓下

廣場舞遍地開花但困擾不少居民作息

廣場舞既產生噪音問題又佔用行人路空間

二零一八年四月初,聚集在祐漢公園一群正在唱歌的人士中,有唱歌人士腿部及肩部中槍(鉛製BB彈),將長期困擾該區居民的社區噪音問題揭示,事件當時旋即引起全澳關注,焦點包括「唱紅歌」、「公共空間活動都唔得?」、「日日嘈住,居民冇得瞓」,這些居民在公共空間活動的權利,與居民作息、正常寧靜之間的平衡中,各有苦主。

祐漢大媽紅歌事件揭示生活噪音問題

祐漢大媽紅歌事件,由於媒體密集式追訪,追問政府官員,包括負責公園及休憩設施管理部門民政總署、集會及生活噪音執法部門治安警的追訪,民署提早開放了祐漢社區中心予相關人士使用,事件暫告一段落。但其實類似的公共地方噪音問題,乃至受《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例(下簡稱《噪音法》)適用的時間,市民的作息權都沒有受到保障,《噪音法》保護時間於外,早上九時後的公共地方噪音問題,困擾各區不少居民,街上噪音發出,居民你有你投訴報警、他們有他們繼續跳舞,居民投訴無門,受精神困擾,原因在於《噪音法》及《公共地方總規章》之間的漏洞。

樓下跳舞人士爽歪歪,樓上居民無覺好瞓

澳門是一個廿四小時運作的城市,因應博彩、酒店及服務業,有超過十萬就業人口是需要輪班工作,佔就業人口甚重比例。早上及夜晚,經過各區的休憩區、行人路,可以聽到一首又一首的音樂在播放,不同群體人士聚集,在做什麼?正是開著擴音器在做廣播操、跳廣場舞、跳社交舞,或者耍太極、做各式運動,甚至有人開著擴音器在唱卡拉OK。有的休憩區及公共空間,僅在民居樓下,與民居根本沒有距離可言,附近的居民,每天都聽著這些音樂生活、做家務、食飯和被迫在此環境下入睡。

近年,本澳各區都出現開大擴音器跳廣場舞人士,亦有開著擴音器集體做運動,例如耍太極拳、跳扇舞進行各種運動,還有外僱開著擴音器在唱卡拉OK,共同點都是開大喇叭,聲浪十分大。祐漢、北區的黑沙環、黑沙環中街、筷子基北灣、林茂塘多個屋苑樓下,以上情況處處可見,大媽舞、廣場舞遍地開花。她們在響亮的音樂伴隨下起翩翩起舞,故然心情輕鬆,但樓上及附近居民,郤不是那味兒。

廣場舞遍地開花有原因

有林茂塘區及黑沙環區居民反映,樓下每天清晨起至晚間,都會有多群不同人士相繼聚集,包括跳大媽舞、社交舞、扇舞、耍太極,甚至打羽毛球、打籃球等,音樂加上舞步,有時加上集體拍手、踏地,音量非常大,即使關上窗仍然聽到屋外傳來的噪音,每天至少有六至七小時受疲勞轟炸。透過手機的測量噪音應用軟件,現場測得音量介乎七十至八十多分貝之間,七十分貝是對大部份人而言都會覺得嘈吵的音量值,等同繁忙時段站在高速公路五十英尺以外,再抽象一點,等於真空吸塵機運作的音量;八十分貝等同直升機在一千英尺上飛過、攪拌機運作時的音量或者垃圾車清運的音量。連續暴露在八十分貝環境下八小時,聽力可受損。相距一定樓層後,活動人士發出的音量可能減弱,未必達到七十至八十分貝的高噪音值,但低頻噪音,對於住在樓上居住的人,仍會造成長期滋擾。

有受樓下噪音影響的居民反映,有因為跳舞人士或運動人士的音量過大而與跳舞或做運動人士理論,希望收細音量,奈何他/她們不予理會,依舊歌照播、舞照跳,視附近居民無到,引起了不少衝突。正如一八年四月祐漢唱紅歌大媽事件為例,正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噪音發出人士只顧自己活動,漠視附近居民投訴。所謂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噪音發出人樂在其中,陶醉在音樂及舞蹈之中,何嚐會體會到樓上居民返完工無覺好瞓,或長期受著噪音,在噪音生活下那種精神傷害及痛苦?

早上九點後《噪音法》及《公共地方總規章》都管不到?

對於公共地方噪音,由《噪音法》及《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噪音法》對於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公共地方的活動、住宅樓宇中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土木建築工程及工作所使用的設備、工業、商業及服務業,空調及通風設施等七類活動作出規範;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公共地方的活動由治安警監察,其餘由環保局負責監察。

針對生活噪音,《噪音法》每日晚上十時至早上九時,不得在住宅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日常生活活動,亦不得讓住宅樓宇的寵物發出騷擾噪音,違者可被科款澳門幣一千至二千元。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晚上七時至早上九時,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違者可被科款澳門幣五千至一萬元;星期日至五晚上十時至早上九時,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九時,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違者可被科款澳門幣一千至二千元。

有罰則,但又能否起阻嚇作用呢?有長期受居所附近生活噪音困擾的市民反映,《噪音法》對這些噪音行為人,根本難起到作用。一名林茂塘區居民反映,就樓下公共地方生活噪音問題,他及家人過去三個多月先後多次報警,警員到場只是對相關人士作勸籲,而噪音發出人,態度也很強硬,與警員理論、反駁警員,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對附近居民構成噪音困擾,每次警員離開後,翌日清晨,她們又如常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這名居民反問﹕這樣的報警,叫有用嗎?能夠保護到居民在早上九點前可以作息嗎?他認為,重點在於,由於警員沒有執罰,在沒有違法成本下,噪音發出人當然不痛不癢,不會放法律及警員在眼內,莫說到那麼仁義,關注他人的作息權利和生活空間,所以噪音行為人大多都不理會居民的投訴。

過去也有議員指出,《噪音法》執法存在困難,僅三成左右投訴能成功票控,一來在於當警員到場時被投訴人可能已經離開,部分投訴難搜證及執法困難,二來在於《噪音法》宣傳不足,市民沒有意到顧己及人、平衡自己活動權利與居民休息的權利。

早上九點後發出噪音無皇管?

早上九點前《噪音法》保護時間成功票控率已經偏低,早上九點後,更可以說是無皇管狀態。網上只找到去年祐漢唱紅歌大媽事件時,官員回應傳媒有關噪音投訴的個案數字。二零一七年至一八年四月初,民署收到六十八宗公園範圍內噪音投訴,當中以公園內使用擴音器跳廣場舞最多,最終成功檢控十二宗有關個案。其實,公共地方九點後對擴音器的使用,在《公共地方總規章》有規管,但只適用於公園及綠化區,未經許可使用擴音器才會被該違反該規章檢控,罰款三百大元。本澳部份的公共空間,定性不清晰,廣場舞、社交舞、運動人士見有地方便插旗佔地盤,廣場舞、社交舞最擾民之處,在於跳舞人士定必開大喇叭播放伴舞的音樂,音量之大,有住在二十多樓高的居民表示,也可以清楚聽見。九點後的廣場舞和公共地方發出噪音問題,對於正常辦公室工作的白領人士來說,當然影響不大,或許大多只在節假日、週末週日的清晨,受到音樂聲影響,對於輪值工作人口來講,白天就是他們寶貴的黃金休息時間,當輪完夜班,早上八點返抵家,洗好澡準備休息之際,樓下傳來節奏強勁的音樂,他們如何能夠入睡?

就早上九時後公共方使用擴音器,《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問題,本報致電民政總署熱線(現在市政署)查詢,職員回覆﹕若非在規章內的禁止使用的範圍內使用擴音器,只能從他們的設施有否佔用公共地方著手。反映了法律存在空白!

據現場情況視察所得,部份廣場舞人士,她們早就洞悉漏洞,由其中一名人士手持擴音器,虧避《公共地方總規章》中所的佔用公共空間一條文。過了《噪音法》規管時間(早上九點後)、又避開《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難怪居民對於這些開大擴音器做運動、跳廣場舞的情況投訴無門、有冤無路訴,只能繼續日日受著疲勞轟炸。

住宅噪音個案分享

除了公共地方,住宅噪音同樣困擾千家萬戶,有人受到鄰居的寵物吠叫聲滋擾、有人受樓上住戶半夜發出噪音滋擾而無法入睡或半夜驚醒。有居民反映,樓上住戶深夜時份不斷發出噪音,例如拖東西、拖椅、重物跌落地、大力跳等,居民試過向管理員

投訴,但管理員到該單位時戶主不應門。在忍無可忍下,再報警求助,樓上依舊不應門。由於睡眠不足、睡眠質素差、長期噪音影響而導致的精神壓力,令居民感到十分困擾。

另外,還有商業噪音問題,有住戶受樓下商業場所的冷氣、通風排氣設備影響,而日夜都無覺好瞓,有個案向環保局投訴,局方到場測量噪音後,測出有關商業場所噪音值超標,對投訴人作了書面回覆後,樓下設備噪音依舊。

《噪音法》修改未見堵塞有關漏洞

不論生活噪音、商業噪音,由樓上住戶半夜發出的噪音、樓下公共空間傳來的噪音或商業場所運作所產生的噪音,以至住在馬路旁日日受汽車經過發出噪音所困擾的居民,同樣飽受噪音之苦。《噪音法》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下旬獲行政會通過修改,但只對於建築工程、輕軌及垃圾清運等引起的噪音,可以透過行政長官豁免作出修改,對於《噪音法》執法難、票控難,保護不足情況,是次未有動筆,居民還要忍受噪音到什麼時候?

在台灣,在民居使用擴音器屬刑事,韓國對於生活噪音的規管都十分嚴謹,香港對於生活噪音規範標準亦不低。祐漢紅歌大媽事件,相信政府應該洞悉公共地方發出高音量噪音、使用擴音器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的嚴重性,理應將在任何公共地方使用擴音器納入規管,內地亦早已對廣場舞作出規管,澳門的生活空間狹窄,政府在重視居民運動權利的同時,亦不應忽視居民休息、需要安靜環境生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