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049號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論壇探討的士法律制度
2019-01-28
【本報訊】去年的士違規檢控個案有六千多宗,過去不少意見批評,對違規的士司機處罰低,難起阻嚇作用,政府目前仍蹉跎於《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修法工作中。對於新文本建議加入錄像,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余健龍,以及有市民支持,認為有助於出現糾紛時還原事發過程。律師趙崇明建議,法律要創造空間予市民正當採集證據。
的士違規現象屢禁不止,有的士司機違規多達數十次仍可繼續載客。澳門論壇昨探討的士法律制度。交諮委委員凌世威、郭良順反映,正是由於現行罰法成本未能起到阻嚇作用,以致此情況常有發生。兩人贊成未來要加大罰則,凌世威建議儘快修法,對嚴重屢犯的士司機取消工作證。
過去修改的士規章時,最大阻力在於的士業界不完全贊同在車廂內安裝錄音或錄影設備。凌世威、郭良順、余健龍,以及昨日出席澳門壇部分市民卻對之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於出現糾紛時還原事發過程,亦不反對安裝多於一支監控鏡頭,例如前座、後座及車尾箱可安裝,以便全方位監控車廂內情況。
另有建議希望引入智能監控,由交通事務局掌握營業中的士司機。郭良順建議,監控設備要有前瞻性,例如參照內地引入面容識別系統。相關設備,他認為應由政府負擔。
趙崇明則認為,的士車廂非純私人空間,司機受有關規章規管,涉及公共利益。又認為,監控鏡頭不在於數目多少,是在於相關設備在發生乘客與司機發生糾紛時能還原事件。他建議,法律要創空間予市民正當採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