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63號
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主要官員不可帶職選特首
宋敏莉:司長若去馬需辭職
2019-02-16
【本報訊】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態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也稱會積極思考選特首,特首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指出,按《選舉法》規定,主要官員要在提名期開始前辭職或退休,才可參選,情況與立法議員有別。
選管會昨召開成立後首次會議。會後宋敏莉總結表示,是次會議議程包括成立秘書處並正式運作,同時委員會已著手做選舉準備工作,如決定設立特首選舉網站(www.ece.gov.mo)發佈最新消息,以及定出兩項選舉日程等。
四月廿四日起接受選委報名
選委會經討論後定出:四月八日至二十三日為法人選民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以令取提名表,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七日為選委會參選人報名。開始時間較上屆提前約一週,呈報代表名單的期間也縮短了一週。
至於何時有整個日程表,宋敏莉說,這經已開始討論,當中還須待特首崔世安定出特首選舉日期。被問到具體日期會否與上屆的八月三十一日差很遠,她稱暫不方便回應有關問題,因還要視乎工作情況。
主席司長參選限制不同
對於司長梁維特若確定參選是否要停職,宋敏莉說,《選舉法》已對司長等主要官員參選作出限制,其須於提名開始日前已辭職或退休,否則不能成為候選人。有關規定與立法議員只中止職務、當選才解除議席有不同。
根據公職局於今年一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中,今屆有效法人選民為七百七十四個。按《選舉法》規定,具投票資格的每一法人享有最多廿二票投票權。當局將於下月舉辦選委會選舉程序講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