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四車未納行車稅

2019-02-19

【特訊】2019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中,截至2月14日(周四),仍有七成四車輛未繳納相關稅款,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應儘早繳納行車稅,以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本年度共有239775台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及工業機器車)須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繳納行車稅。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可於4月1日(周一)前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辦理繳費手續,然後選擇以郵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當中,郵寄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4日(周日)晚上11時,自取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8日(周四)中午12時,同時自助列印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4月1日(周一)下午6時(自助服務機地點見附表)。

納稅前須繳清罰款

F2F3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故車主在納稅前,應先瞭解其車輛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而交通事務局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的繳付罰款櫃位則於3月投入服務,以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由交通事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