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關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性質

2019-03-01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總結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律草案,關注建議設立的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性質,其議決是否確定行政行為,若遇不服是向上級提訴願抑或是向行政法院上訴,留待政府之後解釋。

三常會昨第二次開會審有過百條條文的《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說,由於法案的條文較多,是次會議只討論完第六至廿五條。委員會未知何時完成首輪討論,再邀政府代表列席回應。

就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定,法案僅有三條條文,較現行的《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九條少很多。黃顯輝表示,由於法案訂明委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希望政府能交代有關法規主要內容。

同時三常會關注新註冊委員會在政府架構內的性質。黃顯輝指,這涉及委員會將來所做的議決、決定,在法律上是確定行政行為,抑或是未確定、未最終。當若有不服,前者要直接到行政法院上訴,而後者則仍可向其行政上級如財政局或經濟財政司提訴願。

會上有委員提及,現時立會審議的另兩個專業制度註冊法案(即醫療人員及社工的),當中都設有可向相關行政部門做訴願的制度條文。個別委員認為政府應統一相關處理。不過黃顯輝強調,法案未有交代,實有待政府釐清。

法案第十一條提出,申請人因侵犯財產罪被確定判刑,以及其他罪行而被確定判處三年以上徒刑,有關委員會須拒絕註冊申請。這有別於現行「在履行有關職務時因犯刑事罪被判刑的」之規定。

黃顯輝指,侵犯財產罪範圍很廣,如偷竊、搶劫等,且不管是被判徒刑,還是科處罰金或緩刑,都會被拒註冊,故可謂是相當大的修改,把註冊會計師的要求收緊。

不過他們發現,在新規定下,最高科處三年以下徒刑的偽造文件罪即不再被列入拒絕,因此有委員覺得一個曾犯偽造文件罪可做會計師似乎有問題,希望了解政府箇中的理據。

三常會還關注豁免會計師考試之標準、執業會計師申請資格、擬進入公職的執業會計師應預先申請撤銷執業等條文內容及具體操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