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政府擬立法 允兒童選擇安樂死

2013-11-30

比利時政府打算立法容許兒童選擇安樂死,引發孩子是否有能力自決生死的爭議。

執政社會黨提出的法案建議擴大安樂死權利,讓患有腦疾的18歲以下人士、癡呆年輕人都有權選擇死亡。在參議院就此議題舉行的聽證會上,贊成者認為,只要孩子自己想,而且徵得家長同意,兒童安樂死是有關家庭謀求擺脫痛苦的選擇。

反對者質疑孩子能否合理地決定結束個人生命。天主教大主教倫納德說:『未成年的人在婚姻等重要範疇不被法律視為勝任,但卻可以決定死亡,這不是很奇怪嗎?』基督教民主黨矢言反對法案,聲言倘無法阻止立法,將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挑戰。

這場爭論蔓延至外國。牛津大學醫療法律與職業操守教授福斯特認為,成年人尚且未必能掌握安樂死概念,更皇論孩子。曼徹斯特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哈里斯則認為,允許承認安樂死卻不許孩童作同一抉擇,並不公平。

比利時是安樂死的先鋒國家,2002年便批准年滿18歲的成年人在『難以抵受的心理或生理痛苦』下選擇安樂死,該國安樂死個案由2003年的235宗逐年增加至去年的143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