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服務可以「辯論」不可「聽證」

2013-12-18

【本報訊】立法會否決關於巴士服務批給的聽證動議。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巴士服務批給問題不應是「懸案」,應透過聽證傳召官員說明真相。不過,間選議員高開賢認為,若議會辯論後認為有需要,才展開聽證的程序。官委議員徐偉坤認為,積極的做法是辯論,實在沒有必要擴大至政治層面──聽證。

昨日,四名直選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巴士服務的動議。首先,由高天賜和梁榮仔提出的是「辯論」動議,在二十九票贊成和一票反對下,獲得一般和細則通過,將在日後進行辯論。之後,由吳國昌和區錦新提出的「聽證」動議,在十八票反對、八票棄權、四票贊成下被否決。「辯論」和「聽證」的分別在於後者可「傳召任何人士作證或提供證據」。

吳國昌和區錦新在動議中提出八項問題,部份內容如下:交通事務局局長、運輸工務司司長以至行政長官,在過程中作出甚麼決策?鑒於各種行政違法及僭權行為均對巴士服務承投人產生巨大利益,當中又會否涉及利益關係?特區政府在監管公共巴士服務上是否越權訂定豁免機動車輛稅,實行違法作為?特區政府何以仍不依法將合同全文刊登於政府《公報》?

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的議員徐偉坤表示,要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積極的做法是辯論,實在沒有必要擴大至政治層面。他又認為,若在巴士服務批給中存在利益關係,公權力早已介入,也不會有維澳蓮運的破產事件。間選議員高開賢則指出,《基本法》規定:「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所以,應有待日後辯論,若議會到時覺得有需要,才展開聽證程序。

吳國昌:有得辯論已開心

「有辯論,我已經很開心。若能進行聽證,才是特區的進步。」吳國昌指出,政府的表現近乎「守口如瓶」,只說巴士服務批給存在瑕疵,又不向高官問責。他認為,巴士服務批給問題不應是「懸案」,應透過聽證傳召官員說明真相。區錦新表示,透過聽證可掌握取充份的資料,可令辯論更有質素。他說:「有辯論,更應有聽證。」

「聽證動議」被否決的投票情況如下:十八票反對 (官委:馮志強、徐偉坤、黃顯輝、劉永誠、蕭志偉、唐曉睛、馬志成;間選:崔世昌、崔世平、高開賢、張立群、陳澤武、鄭志強、陳亦立、陳虹;直選:梁安琪、鄭安庭、黃潔貞),八票棄權 (間選:林香生、李靜儀、歐安利;直選:關翠杏、麥瑞權、何潤生、施家倫、宋碧琪),四票贊成 (直選: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