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強調處理場地申請一視同仁

2013-12-31

【特訊】就日前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質疑民政總署在借用場地安排上有拖延情況,民署強調場地的申請是一視同仁並按既定程序進行。

民署翻查資料,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向民署提交兩份活動性質類似的借用場地申請,包括於六月十六日及十二月廿九日借用塔石廣場進行活動。在收到相關申請後,民署啟動一貫申請借用場地的程序,並於四月份以書面回覆批准六月十六日的場地申請,該活動也於上述日期順利舉行;至於十二月廿九日的申請,由於事前已有機構申請借用該場地,民署未能向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提供,亦多次聯絡會方聯繫人告之情況,詢問是否另選場地或更改活動舉行日期,惜遲遲未獲會方回覆,至十二月十八日才收到該會書面通知,會如期於塔石廣場及南灣湖休憩區舉行集會。

民署強調,早已向會方表明未能於十二月廿九日借用該場地之原因,故不存在拖延不回覆的情況。民署一直與各團體保持良好溝通,相信是次事件純屬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