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101號
2014年01月01日
星期三
動物會:去年初入紙時沒被告知 塔石場地事前已被借?
2014-01-01
【本報訊】民署回應關注動物愛心行險流產一事,稱「事前已有機構申請借用該場地」,並多次聯絡告知,主辦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澄清,在去年初入紙申請時署方稱該月其他週日已借出,只餘廿九日可揀,而且會方實際只收過署方一次通知而已。
民署在關注動物愛心行翌日即發出新聞稿,強調他們在借場申請上是一視同仁,全按既定程序進行,不存在拖延不回覆的情況。民署一直與各團體保持良好溝通,相信事件純屬誤會。
本報昨向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求證民署所述。副主席劉佩珍說,民署新聞稿內容大部份與事實吻合,並笑言署方「敏感」,想不到會如此快就發稿回應,「集會遊行那個(轉通知治安警)也要第三個工作日先給我,但遊行完後第二日就有稿,幾快呀。」
不期望日後遊行能借民署場
劉佩珍相信,民署回應不一定針對她們,「如果係我們真係有問題,就不會只出新聞稿咁少嘢。」她補充,汲取今次經驗,未來辦集會遊行活動不會再期望去向民署借場,而會根據《集會權及示威權》去辦,以減少不確定性,方便去為活動做協調和宣傳工作。
不過,劉佩珍對民署提出「多次聯絡會方聯繫人告之情況」存有疑問。劉表示,該會申請時留下她自己和義工兩人的手提電話號碼,事後亦向義工求證,確認至今也只有該義工收過一次民署來電,而她自己連電話留言也找過都沒發現,「無可能係(多次)搵唔到、聯絡唔到我們」。
劉佩珍表示,由於非官方借場是先借先得,故她們入紙借場辦集會遊行前,都會先向民署查詢心儀日子是否沒借出,今次更是因原定日子已被借,最後才改借廿九日的。何況按過往經驗,署方職員為免麻煩增添工作,若早已有人申請必會告知另擇日子。
奇怪民署不出書面通知
記者曾翻查民署資料,發現在塔石舉辦的「傳統武術匯演」借場者為體發局,而非主辦匯演的澳門武術總會。劉佩珍回應,按慣例官方機構申請借場不管何時提出,也必然優於民間機構,但當日現場舞台橫幅看不見有體發局名字,「今次(借場)這個問題係米公平呢?我覺得真係見人見智!」她亦對署方今次只致電通知不借出,而不按過往般發書面通知的做法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