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薪 特首等已受惠 何十年不調之理?

2014-01-04

綜合各大報章報道,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日前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強調,特首等十多年薪酬沒調整,加薪一成,委會認為是「合情、合理、有需要」。

如果,鄭主席的說話內容沒有被傳媒「斷章取義」,而小記又沒理解錯的話,對上述「合情、合理、有需要」之言,實在未敢苟同。

事實上,根據現行第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第二條薪酬的第二款規定:「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無須任何程序。」

換言之,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每次公務員加薪,特首及與之薪酬掛勾者,包括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委員,均自動獲得同一加幅的調薪,這難道不是加薪麼?

回歸以來,政府共六次調升公務員薪俸點金額,加幅為05年5%、07年4.76%、08年7.27%、11年5.08%、12年6.45%和13年6.06%,每薪俸點由$50

加至$70,累積加幅超過三成多。

要知道,基數大,實際加收的就越多,同樣是加,特首高官與基層公務員哪邊受惠得多,大家自然心裡有數。這些,相信作為行政會委員(薪俸為特首的30%)、立法會議員(薪俸為特首的25%)的鄭主席,是清楚不過。

若要按「回歸以來、十多年沒調整過」來看,當年二千年法律所列明的特首薪俸為$129740、總報酬$175149,現時特首每月則收取$181636薪俸、總報酬達$245208,薪俸、總報酬已增加逾五萬和七萬元。

今次政府在提案理由陳述中稱,此舉將有助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之建設,又特別提到:「司法官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是顯而易見,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是合理和必要。」

但顯然,特首薪酬與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掛勾就是問題所在,政府、立法機關不去研究如何去更靈活處理該制度,將之脫勾、或提升掛勾的百分比,反而直接加特首薪俸,根本是本末倒置、利益綑綁的做法,又何來完善之有。

當然,打工的,收份糧,將心比已,有人工加,管他什麼、什麼跟什麼,點都係話「合情、合理、有需要」嘅,吓話?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