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交通事故「頂包」案 兩嫌犯被採取強制措施

2014-01-29

【特訊】檢察院完成了日前在高美士街發生的酒後交通肇事案的初步偵訊,涉案的兩名嫌疑人已被分別採取交納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兩名本澳男子馮某,四十三歲,職業商人,鄭某卅六歲,是馮某的員工。本月二十五日晚二十二時五十分,馮某酒後駕駛輕型汽車沿北京街飛奔,行駛至利澳酒店巴士站對出時,撞飛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上兩名受害女子倒地流血、不省人事,車輛碎件散佈滿地並波及路旁另一私家車。馮某置受害人于不顧,繼續駕車狂奔,又猛烈撞擊另一輛行駛中的私家車尾部,導致被撞車內三歲女童乘客受傷送醫,同時毀及停泊在附近的二十餘輛電單車,馮某最終駕駛肇事車輛向長崎街方向逃逸後停下。警員在萬豪軒對出斑馬線上發現肇事汽車,此時自稱為車主的嫌疑人馮某對警員的詢問沒有任何回應。到次日自稱肇事者的鄭某向警方自首,但所述的肇事經過含糊不清,同時馮某向警方謊稱肇事車輛是借予員工鄭某使用,但酒精測試超標。經詢問兩名嫌疑人的口供相互矛盾,疑點甚多。而此宗惡性交通事故案件導致三部私家車及二十三輛電單車不同程度毀損,三名受害人受傷送院就醫,兩名女騎士目前仍需留院觀察。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疑人馮某的行爲涉嫌觸犯醉酒駕駛、過失傷人、危險駕駛、逃避責任等罪,嫌疑人鄭某的行爲涉嫌觸犯袒護他人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嫌疑人馮某採取提交十萬元保證金,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對嫌疑人鄭某採取提交二萬元的保證金、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