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議必須公開

2014-02-05

【本報訊】議員吳國昌提出,政府委任城規會委員前,應及早更仔細宣示委任的準則。雖然,現實是不能把發展商排除於城規會外,但是,人數不能太多,他呼籲,政府已向發展商分派了很多利益,各方應是時候忍手和收手。此外,政府現在制定行政法規時,應該規定城規會會議必須公開,相關資訊必要透明。

《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土地法》在下月一日生效,政府將陸續公布相關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見圖) 表示,城市規劃委員會 (下稱城規會) 影響將來的城市發展,涉及重大的利益,從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角度看,該委員會當然是「兵家必爭之地」。

及早公布委任準則

《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規定,城規員會由政府代表、城市規劃及與其相關的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組成。吳國昌認為,政府應該更透明、更公正,在公布委員名單前,及早更仔細地宣示委任的準則,這可令市民稍為安心。

「發展商的利益是不能排除的。不能說:城規會是對付發展商,所以,把他們驅走。」吳國昌坦言,發展商可推選代表進入委員會,但是,人數不能太多。「(政府) 已經分派很多利益 (給發展商) 了,大家是時候忍手、收手!」吳國昌擔心,將來規劃五幅新城填海土地時,發展商向住宅用地入手。

利益迴避難敵社團文化

《城市規劃法》第十六條規定,城規會委員需要利益迴避,但是,吳國昌認為,相關規定是不足夠的,因為,親疏有別的社團文化太成熟,已出現合謀式的利益輸送。他舉例,基金會的審批機構,內有多個社團代表,審批某社團的資助申請時,就算其代表避席,其他社團代表也會贊成的。

吳國昌表示,政府現正制定關於城市規劃的行政法規,當中,應該明文規定城規會會議必須公開,相關資訊必要透明。他也認為,由早年民間保護東望洋燈塔開始,市民和專業人士持續關注城市發展,這可推動體制的進步,將來達致城規會其有決策權力等,委員則由專業團體及各區市民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