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批給 政府日後先送兩署一檢聽意見

2014-02-21

【本報訊】政府「蠢人」合約多籮籮,為事先堵截而非事後補救,政府決定,日後在處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批給合同時,須先將文本送交廉政公署、審計署聽取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見圖)昨列席立法會,接受議員陳明金和宋碧琪質詢。兩人說,回以來政府在公共工程批給、專營批給及續期等接二連三出事,不論審計署和廉署報告,還是法院判決,都是事後監察發現問題,顯得十分被動,要求當局建立預先監察機制,如恢復回歸前審計法院制度。

譚伯源回應稱,現時政府並非不存有任何預先審查和監察機制,按照《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給予開支許可前,負責部門的領導和會計單位有責任事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依據、財政原則,以及合效率、效力及經濟原則。

譚伯源承認,不排除負責的法律技術人員對某些法律問題理解可能不儘完善而寫入合同中,且這些不被察覺,都是值得政府檢討的。而廉署及審計署對各項公共批給在其合法性及公帑是否得到合理運用等方面可監察,但不具有「事先」和「司法」性質。

譚伯源表示,為確保所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批給合同的合法性,特首已指示,日後在處理有關合同時,須事先將合同文本送廉政公署、審計署及檢察院聽取意見。他直言,此機制還可審視效益問題,故較過去的審計法院優勝。

不過,宋碧琪質疑有關機制成效,因兩署過去都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但政府相關部門以消極態度應對,完全未有去改善問題,日後即使兩署一院給了意見,也未能予人信心當局可以落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