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不應設限

2014-03-05

【本報訊】立法會舉行議事規則的質詢制度講解會,立法會顧問鮑少華解釋,質詢制度並非阻礙議員的權力,而是希望更有效行使權力。議員區錦新提出,部份規則有待完善,包括不應限制議員每週提出質詢次數。

講解會由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主持,立法會顧問鮑少華就議事規則進行講解,大約有八名議員和數十名議員助理出席。鮑少華指出,質詢所涉及的事項為政府的相關工作,特別是政府已採取或將採取的政策性、立法性或規範性措施的事項。不得直接或間接侵犯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隱私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等,也不得包含惡意或冒犯性的斷言、指責、修飾語或表述。亦對次數作出限制,每週只可提出一個書面質詢,每份質詢只可涉及一個事項及三個問題。又舉出多個目前部分議員的書面質詢有待改進,部份由於用語存在惡意或冒犯性、指責,修飾語或表述,認為書面質詢有改進空間。

出席講解會的議員何潤生認為,講解會有助議員及議員助理了解議事規則,有互動性,有助議員及議員助理清晰理解有關規則,有利推動議員發揮監督政府。

另議員區錦新認為,部份議事規則可以改進,例如不應限制議員每週作出的書面質詢次數以及追問次數等,相信議員不會無病呻吟,作出追問只是對政府回覆不滿而作出。至於用語不能用語存在惡意或冒犯性、指責,修飾語或表述,他認同可以接受。

林香生提出,議員應該待完成整個質詢程序,即完成調整後的質詢發送予行政長官和全體議員後,方可向傳媒發布,以免議員所發出傳媒及向政府發出的修定後質詢存在兩個不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