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312號
2014年03月12日
星期三
一常會續討論 建築城規執業資格法案
2014-03-1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討論《建築城規執業資格》法案,政府向委員會重申,法規內的登記與執業制度是分開的,登記制度涉及十三種範疇,而執業制只是面向政府提交計劃的三個範疇,包括編制建築計劃的工程師、指導工程師及監理公司。但委員會與政府仍就部份問題未能達成共識。
《建築城規執業資格》法案昨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會議,委員會會上與政府代表共同就委員會與相關專業團體會面所收集的意見進行分析。
該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政府向委員會重申,法規內的登記與執業制度是分開的,登記制度涉及十三種範疇,而執業制只是面向政府提交計劃的三個範疇,包括編制建築計劃的工程師、指導工程師及監理公司方需進行註冊。從未向工務局進行登記的相關執業人員,法案給予兩年過渡期,只要提高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並修讀由政府開辦的培訓課程,可獲登相關登記資格。
有團體提出,澳門永久居民才可向特區政府申請相關專業認證,委員會認同法案建議只需澳門居民就可以申請註冊,無需永久居民資格。但委員會向政府提出的,希望由獨立的委員會處理不獲接納登記的上訴個案,則不被政府接納,政府認為,不能由一個委員會凌駕於另一委員之上,又或設立兩個委員會,目前制度也沒有先例。委員會認為,可以設立另一個委員會處理上訴個案,稍後將會再就此與政府繼續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