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負責人涉行賄民署人員

2014-03-14

【特訊】廉政公署完成一宗涉嫌行賄公務人員案件的調查工作,兩名涉案人為本澳一間食肆的負責人,懷疑行賄正在執行職務的民政總署人員,以圖順利通過食肆油煙排放檢測,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範的行賄罪,案件經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民署的舉報,指懷疑有人行賄公務人員。經調查,一間位於本澳中區的食肆因排煙問題而被投訴,民署遂派員檢測食肆的排煙系統,結果顯示為不合格。民署要求食肆作出改善,否則有可能被罰款、甚至停業維修。早前,民署再派員跟進,並即場在食肆內抽取油煙樣本複檢。期間,食肆負責人懷疑向在場執行職務的兩名民署人員提供現金利是,但遭到拒絕。惟其中一名民署人員其後發現褲袋內有一封利是,於是揭發事件。

廉署接報後隨即將涉案人士帶走調查,發現兩名嫌犯意圖向民署人員提供內有9張面額500元現鈔、合共澳門幣4500元的利是,以影響檢測結果,兩人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行賄罪。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控罪。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行賄公務人員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