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接送中心將納入監管

2014-03-25

【本報訊】近日有家長向教青局投訴有學童接送中心沒有領取補習社牌照而提供補習服務,教青局教育廳廳長梁慧琪承認,教青局沒有監管接送中心的權限,但若接送中心提供補習服務,可被科處三千至萬五元罰款。教青局已在修改去年起正積極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新修訂的法規建議把托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的範圍,更充分地保障學童權益。被投訴的接送中心,經巡查發現其沒有領取補習社牌照而進行補習服務後,已立即停止補習服務。

梁慧琪指,教青局在三月四日接到家長投訴後,翌日已派員跟進,當日發現有學童正在做功課,局方已即時要求其停止補習服務,並依處罰程序跟進處理。其後亦有再次派員到該接送中心巡查,該接送中心已沒有再進行補習服務,只見學童在下琪、唱兒歌。

無牌提供補習服務會被罰款

她指出,沒有補習社牌照而提供教學活動,屬違法。近三年共巡查了近七十間懷疑存有無牌補習服務的場所,對確認進行無牌補習服務的三十間場所作出處罰,其餘則因未能取得其提供補習服務的確實證據而歸檔,對有不良紀錄的補習社更會增加複檢。為確保學童有良好的學習環境,教青局一直嚴格按照第38/98/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的規定,對補習社的設立、發牌、運作、續期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理進行監管。隨著社會的發展,提供學童托管及接送服務的場所近年有所增加,其中部分場所兼有補習服務,教青局自去年起正積極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新修訂的法規建議把托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的範圍,更充分地保障學童的權益。新修訂的相關法規中,亦建議對有關行為採用定額罰款處理,對屢犯者則會進一步加重罰款,以便加強處罰及監管的力度。(目前可被科罰三千至萬五元)。

教青局有將本澳依法設立的補習社以及正在申請登記中的補習社名單及詳細資料上載至該局網頁,局方呼籲家長為子女報名參與補習前查閱該補習社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