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不介入要負責

2014-03-28

【本報訊】去年六年,中級法院對電視服務作出裁決,隨之,社會對未來的電視服務提出很多意見。事隔近十個月,政府卻沒有就電視服務公開招標,還成立新的全資公司,更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澳門有線) 商談續約。

若然,過去十個月,廉政公署沒有及時介入,最終又確定政府關於電視服務的決策是違規,甚至違法的話,廉政公署是否也要負責?事關,新巴士服務展開一年多,廉政公署竟在去年十一月才指出,相關合同帶有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顯違法的瑕疵,令人覺得是「事後孔明」。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廉署見到電視服務的爭議,又不介入,將來「出了事」,當然要負上責任。廉署應關切電視服務的問題,但是,周庭希對該署的期望不高。

「廉署要負責的不只是這事件,太多違法的,廉署也沒有處理。」周庭希舉例,新澳門學社曾向廉署投訴,行政長官未有依從資助社團的法律規定,但是,仍未有調查及分析結果。他認為,廉署現在所做的,就是在重要的問題上,為政府的錯誤決定找藉口,去合理化政府行為,這是學社多次投訴後發現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