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兩百的士牌料下半年全落地

2014-04-23

【特訊】行政長官批示發出二百個八年期的士牌。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稱,新發牌照是基於研究指的士數目未能提供足夠服務,行政長官去年已經提出今年會增發牌照,當局亦在去年起開始籌備,短期內計劃沿用價高者得的方式公開競投二百個八年期的士牌,今年底將全部落地,市面將有1380個的士牌。

賈靖龍回應傳媒稱,雖然明年及後年陸續約共200個的士牌到期,但今次新發牌不是用於補充,未來有關牌照到期後,當局會按需要提請長官批示發新牌。

公開競技二百個的士執照

昨日出版的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7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適用於二百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經營執照的規定,並自公佈日(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7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適用於二百個輕型出租汽車(下稱「的士」)客運業務經營執照的規定,該等執照將在批示生效後,由交通事務局透過公開競投發出。

執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最長八年,且不得延期,而執照持有人亦不得將的士執照轉讓予他人。在上述有效期內,如用作的士的車輛確定性不獲通過檢驗、因交通意外引致安全狀況惡化、呈現明顯損耗或被確認具其他合理理由,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則許可將車輛更換。

上述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的士的車輛不得繼續作的士用途,且車輛的註冊須被註銷。自為取得註冊而接受初次檢驗之日起計,使用少於五年的用作的士的車輛,如符合《道路交通規章》所訂定的各要求,得獲許可重新註冊作私人用途。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