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範疇第三職階顧問高技對外入職中央開考

2014-04-25

【特訊】行政公職局消息:法律範疇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將於本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舉行,考試作答時間為三小時。是次開考為填補各公共部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範疇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缺。

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日期、時間及詳情已於4月9日張貼於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另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供查閱。是次筆試將於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6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進行,行政公職局籲請准考人務必預先查明自己獲分配的具體考室,並詳閱《准考人須知》及《常見問題集》。

考試地點關門時間

考試地點的大門將於上午十時準時關閉 (以141CTM報時信號為準),准考人逾時禁止進入並被自動取消考試資格。

為方便准考人清楚知悉考試地點及大門所在的具體位置,行政公職局已將考試地點大門的圖片上載該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供准考人瀏覽。

行政公職局特別提醒,准考人應遵守前述所訂定的日期、地點及時間進行考試,不遵守此項規定,則被自動取消考試資格。

違反考試規則者將被除名

各准考人必須遵守考試規則,如違反規則者將被除名。為此,行政公職局呼籲各准考人於考試前必須細閱早前已公佈的《准考人須知》,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詳情可瀏覽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關於《准考人須知》可參閱之法規資料的問題,現特提醒准考人如下:

准予參閱之法規資料

考試期間,准考人僅可參閱考試範圍內指定之法規(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且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行政公職局特此就上述考試範圍所指定的法規作出說明:法規的文本指,單行本、從開考通告鏈下載的文本或其複印本、以及摘錄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文本或其複印本,其上不得有任何後加上的圖文、標記或註釋。該等法規的註釋文本,以及含有該等法規在內的法例彙編書籍均不得使用,因法例彙編內可能載有非考試範圍的法規,例如:印務局出版的《澳門公職法律制度》等。

倘使用複印本或網上下載的打印本,不論單面或雙面複印或打印,均必須使用白紙,並須確保所使用的紙張沒有任何其他圖文標誌。

倘法例彙編書籍是採用「活頁」方式成書,例如:印務局最新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公職法例》(綠色封面),只要抽出並非考試範圍所指定的法規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