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度醫療補貼計劃

2014-04-29

【特區公報】昨日出版的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多份法律文件,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9/2014號行政法規,二零一四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以醫療券方式給付,每張醫療券面值澳門幣五十元。醫療券屬一種對私人衛生單位提供家庭醫學醫療服務的特別給付方式。受益人最遲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醫療券。

下列者為該計劃的受益人:1)最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規定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澳門特區居民;2)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區境外者,但其須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等證明須藉提交受益人所在地的主管當局發出或確認的醫生證明,又或在該所在地獲認可的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為之。

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第6/2014號法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規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內表一所載薪俸表中的薪俸點100點的金額調整為澳門幣七千四百元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五月一日)起生效。

第5/2014號法律,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獲准在澳門特區營運的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承擔總額為澳門幣十億元的債務。其中,還修改“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金額上限為九億元。

另外,特區公報以副刊公佈了第10/2014號行政法規,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澳門特區居民藉持續進修增長知識,以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

每一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千元。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區居民,自有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該計劃的受益人。教育暨青年局應為每一受益人開立個人進修帳戶,受益人可於指定的互聯網站查閱其使用資助款項的紀錄。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