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加強檢控重型貨車超載

2014-05-06

【特訊】治安警察局負責維持整個澳門的陸路交通秩序、指揮及監察車輛與行人之通行,處理交通意外以及預防和打擊交通違法行為。隨著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各項大型基建工程的動工,重型機動車輛及重型貨車的行駛頻繁,不但對路面結構造成破壞,亦對其他路面的使用者及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有見及此,本局近期除了向市民及業界定期進行宣傳及呼籲之外,與環境保護局及交通運輸業的溝通也是不遺餘力,目的在於確保減少重型車輛對澳門市民造成的影響。

現時警方除了加強日常巡查及檢控工作外,近年亦加大力度抽查重型貨車的載貨情況。於2013年,對運載貨物超重及沒有覆蓋運載粉末狀物品之駕駛者分別發出334宗及47宗檢控。於2014年首3月則發出141宗及34宗檢控,當中則以氹仔及路環出現違規情況較多。而去年同期為86宗及12宗。根據《道路交通法》第52條第5款規定,禁止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同條第8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20%或以上,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另外,同法第54條第3款規定,如運載粉末狀物品的車輛沒有配備密封式車廂,則須先以尺寸足夠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適物料完好覆蓋所載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氣或地上,方准通行,違者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