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假民主也需有雅量

2014-05-07

誰拉扯了女記者的背包?在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裡,竟成為了澳門特區的怪談!

由治安警察局當初的新聞稿指經單方面初步調查,發現《傳協》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故要特此澄清以正視聽。並強調警方人員「並無作出拉扯動作,或採取不必要的手法而令在場人士受傷,他們在整個過程中操作適度。」......

到治安警發言人記者例會上突改口風,稱錄影片段證女記者背囊確曾被拉扯,惟難證實誰人出手,辯稱當時現場除有G4警員外,還有保安員及有其他政府部門等人員,難以確定是誰人作出拉扯動作,又歡迎任何知情人士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云。

對!現場除了官府人員外,就只有記者,在這狹窄範圍內,加上監察視頻的協助下,警方應有能力主動找出真相,傳喚了被《傳協》上載懷疑拉扯女記者的疑似G4警員沒有?又傳喚了投訴指被人拉扯的女記者作筆錄沒有?

失禮了!筆者實無需教導警方辦案,正常情理中警方早應這樣做了,調查結果或可還盡忠識守人員的一個清白;又或揭被寵慣了的傳媒「小題大做」也未可料,調查實事不宜遲,好歹也不要陷特區政府不義,背著「不尊重記者採訪工作」的指控。

說起重視及尊重傳媒的採訪〈新聞局新聞稿用語〉,就令人無名火起,不是雞蛋裡挑骨頭,試看以下這段治安警新聞稿中的一段文字:「新聞局已向在場記者表示行政長官不接受訪問,然而在行政長官離場時,數名記者越過重要嘉賓通道的圍欄,衝往行政長官身邊,特首辦人員再次表明行政長官不作發言。為免發生危險以及妨礙行政長官接續之行程,當時近身護送的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人員立即勸止,惜有記者不理會,仍繼續從後迫近追問......」

當中的潛台詞不就是「行政長官不作發言,記者就不應追訪!」嗎?。問是記者的天職,答與不答是官員的選擇自由,惟在民主社會回答問題更是做官的責任,無論如何,警方和官員就是無權阻止記者提問;一葉知秋,特區市民的知情權原來如此微不足道 ,否則記者採訪自由又怎會被諸多設限?要是執行阻撓記者工作的安保人員只是『平庸之惡』,那麼它的禍首就是更高級的官員,甚而是整個特區政府。

但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發言人不是多次公開強調:新聞自由是特區社會的核心價值麼?雖然筆者也不認為「新聞自由」已去到是澳門社會核心價值的高度,這實在是抬舉了澳門人,但心裡還是高興特區政府最高掌權者這番宣言,因為最低限度表明,縱使特區政府不行民主政制,但也知「民主確是個好東西」,其身不能致,其心向往之,也要把澳門特區裝扮成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所以才把民主之母的「新聞自由」,捧為「社會核心價值」,既然如此,做戲做全套,這齣戲裡記者傳媒便有了角色,也該受到一定尊重吧!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特區政府搞民主無心,但要搞門面的假民主其實也該要有雅量,不然戲不成,不若索性取消官員出席公開活動前後的「扑咪」時間,以後就只獨沽一味安排記者乖乖坐定定開的新聞發報會好了,省得高官逃避追訪「落荒而逃」的狼狽,又免不聽話的記者可能遭遇的「不測」,不也另類雙贏?

其實真的不要怪前線記者有時「勇武」的表現,要不是「陽光政府」徒具虛名,資訊透明度不足;發言人制度渠道不暢,政府最高層又欠缺恆常的回應和發布信息機制,盡責的前線採訪人員又怎會每次當有首長出席的場合,都如獵犬見到獵物般,不顧自身安全去逼近追問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

所以盡責的記者不應只有「受傷」的份兒,還應有「受敬」的安慰,筆者只想說一句:好在澳門還有你們!好在新聞行業還有你們的尖兵!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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