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泊車與否的爭論

2014-05-07

大學校園內,課間休息,哲成與同學兼好友阿倫在課室走廊聊天打發時間。「我昨天運氣不佳,電單車被『抄牌』,又要破財了。」哲成一臉不歡地說。阿倫拍拍老友肩膞,道:「現在警方執法很嚴,你最好不要心存僥倖,下次不要再違法泊車了。」

「誰說我違法泊車了,明明是泊在合法泊車區的,只不過……你也知道,我的電單車車身較大,而泊車空間不足,所以電單車的尾部突了出來。」哲成很不服氣。

「車尾突出來了,還算合法泊車?」阿倫覺得哲成有點強詞奪理。

「可是……大部分車身都在合法泊車區內,這不是合法泊車是什麼?法律有規定少少車尾不可以突出來嗎?難道警察執法可以亂來?」哲成被阿倫這樣反問,牛脾氣便跑出來了。「反正我就覺得警方執法有問題!」為了向阿倫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他撥通了廉政公署的申訴專線。

廉署為此向治安警察局了解情況,獲回覆當日到場巡邏的警員目睹哲成的電單車前半部分車身停泊在泊車位內,後半部分則處於車行道範圍,導致右側車道的車輛無法正常通行,而必須轉換至左側車道,故依法作出檢控。

廉署經了解後認為,哲成泊車所在之地點為雙線單向行車的道路,右方設有電單車泊車處,若電單車停泊的位置超出泊車處的範圍,令部分車身停泊於行車道上,確有可能阻塞該行車道上的一排車輛通行。鑑於哲成承認電單車有部分停泊於行車道上,確實構成警方在告票上所指「在單向行車道上泊車而阻礙一排車輛通行」,而且警員也證實哲成的泊車行為導致其他車輛無法在該處的右側車道正常通行。因此,廉署認為治安警察局的檢控未見不妥之處。

「警方對你違泊的執法有理有據,這下沒話說了吧?」阿倫聽哲成在電話一頭複述廉署的處理結果後,對哲成說。

「我以為突出車身少少不會影響他人的,既然這樣我也無話可說,這次的確是我錯了,惟有下次多加注意,我不想再破財了。」哲成也為影響了他人而有點過意不去。

「見你破了財,我便做一次東,今晚請你吃飯,彌補你的損失,可好?」

「好啊!我現在駕車過來,待會還要把車泊好,等我啊!」哲成開心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