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僱員個資屬違法

2014-05-08

問:僱主侵犯僱員的個人資料會有何懲罰?

答: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至第43條訂定了處罰制度,當中包括行政違法及犯罪。同一法律第28條規定,資料當事人發現其個人資料受侵犯,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出投訴。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認為構成行政違法,會作出相應的處罰;對於構成犯罪的,則會轉交有權限機關處理。對於涉及“適度”的問題,而尚未構成行政違法的,辦公室會對機構作出勸喻,勸戒機構以良好的行事方式處理個人資料。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 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