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質詢直批巴士經營權

2014-05-12

【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就免競投批出巴士經營權提出質詢

其書面質詢如下:

『今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第8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就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進行公開競投。

查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本來是特區政府以被廉政公署指責違法的形式批給維澳蓮運經營。過去維澳蓮運申報破產而批給形式被指違法之後,特區政府本應及早籌備以遵照公共批給的合法模式公開競投經營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在半年前的臨時過渡時刻,政府臨時接管以持續巴士服務,尚可理解。但半年之後仍不安排公開競投,又不交代回歸合法批給模式,更無交代過去批給模式違法導致公帑損失的責任,實難接受。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半年前臨時接管維澳蓮運經營的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以持續巴士服務,尚可理解。但何以至今仍不安排公開競投?將進行的批給會否嚴格遵照公共批給的合法模式?

二、 過去半年來,特區政府是否一直刻意不籌備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公開競投,反而是在第8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之前早已在親疏有別地跟官員屬意的企業磋商研究,然後才藉口不夠時間籌備公開競投,而作出豁免公開競投的批示?

三、無論如何,政府臨時接管維澳蓮運經營巴士服務第二及五標段的工作將會告一段落。特區政府現在可否交代,由於『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導致在接管維澳蓮運事件上,批給服務中的營運資產沒有撥歸特區政府,反而要政府租用這些資產來接管營運,究竟造成具體公帑損失有多少?有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