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賢同心促修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2014-05-13

【本報訊】政府先後於二零零九及一零年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進行兩輪公開諮詢,聚賢同心促請政府,盡快進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修訂工作,尤其延長建築物主結構保修期,同時加入供電、防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耗設備保修期。

落成僅十八年的善豐花園爆柱事件,令社會再度關注樓宇結構安全及保修期問題,聚賢同心理事長羅華杰指出,政府先後於二零零九及一零年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進行兩輪公開諮詢,已明確將樓宇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由五年延長至十年,亦增加承建商對樓宇防水、供電、供排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耗設備提供五年保修的條文,可惜至今仍未見蹤影。又指出,不少大廈樓齡老化,出現樓宇滲漏、僭建、甚至樓宇建造工程對毗連樓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使樓宇傾斜變成危樓,嚴重者更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滲漏個案,困擾居民。

聚賢同心促請政府,盡快對《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作系統性修訂,特別是加強要求建築商對樓宇保修的責任,延長保修期,明確樓宇業主的保養責任,及明確驗樓標準,範圍等。

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稍後將會收集市民對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意見,包括延長保修期年期的意見。希望《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能跟上社會發展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