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車業者指扣分制無濟於事

2014-05-19

【本報訊】教車業職工理事長劉偉強認為,對駕駛者實施「扣分制」,也不能達到「零意外」,他甚至提出,被罰者可以「買分」的說法。他又認為,本澳應該立法強迫違規的駕駛者「補課」、「實操」。交通諮詢委員會會員高冠鵬則表示,「扣分制」正好把那些不負責任的司機,趕出馬路之外。

短短一星期內,本澳發生最少四宗嚴重交通意外,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包括中學生和大學生。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的議題是車禍成因 (見圖),但是,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再次沒有派員出席。

對於不斷有意見要求設立「扣分制」來懲處違法違規的駕駛者,其中一位台上嘉賓、教車業職工理事長劉偉強稱:「我可以很大膽向你們說,『扣分制』若是有用,其他地區全部路上『零意外』啦!」他認為,「扣分制」只是警惕,是不能阻止違規的,也不能改正錯誤,所以,應該立法強制駕駛者違規後「補課」、「實操」,從而作出改正。

劉偉強的意見引來多人的批評,甚至反對。他則回應,就算有「扣分制」,被懲處者是可以「買分」的。台下的市民立即大聲提出質問,不過,他沒有進一步詳述「買分」的意思。

另一台上嘉賓、交通諮詢委員會會員高冠鵬表示,有需要修改現行的法例,至少要引入一些罰則。「這些罰則不只是罰錢這麼簡單,而是要把真的不負責任的司機,剔除於路面之外,使其不能再危害澳門人。」高冠鵬認為,「扣分制」正正把那些不好的司機趕出馬路之外。

台下的市民蘇嘉豪稱:「過去,有人駕駛跑車撞死人,只是罰錢,以代替監禁。政府是否給予訊息:有錢就可以駕車撞死人,無需負上任何刑責呢?」對於「扣分制」不能達到「零意外」的說法,蘇嘉豪反駁,那麼,澳門再不需要法律,因為,就算有法律規定處罰殺人犯,都不能保證沒有人謀殺。他認為,交通諮詢委員會不該是花瓶,應迫使政府啟動修法,加重罰則。

五月十七日,本報關於為交通意外重傷昏迷澳大學生籌款的報道,標題為「為婷婷打氣 首日籌六萬」,實是首日籌得善款逾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