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無法可依 政府將獨立立法監管水泥廠

2014-05-20

【本報訊】在飛灰填埋場停收關閉後,水泥廠就成為九澳一大污染源!在還未有譜的《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下,政府宣佈將先針對水泥廠監管獨立訂行政法規,解決現時無法可依的情況,而草案已交行政會討論。

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在路環九澳環境治理情況的發佈會上透露,為進一步加強對本澳水泥製造工業場所的監管,當局已完成相關行政法規草案,送行政會討論。惟按過去情況,行會討論法案沒時間表,故未知何時能出台。

張紹基稱,當局不會只滿足現時改善情況,會特別針對水泥廠運作的各項環節,從管理制度、廠內外道路清潔、原料的卸載、運輸和裝置等作出規管,「希望落實咗這個行政法規,使到我們對各個環節更有力地監管」。

法規將從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設施管理兩方面管制水泥製造工業場所。張紹基強調,當中除對上述兩方面訂定要求和標準外,也會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但具體內容宜待行會完成討論法案後,才更詳細向外披露。

按已完成公開諮詢的制定《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文本,當中對水泥工業規範建議是參考國家相關標準和管理規範,如每六個月檢測其空氣污染物排放一次、製造和生產要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等。現時環保局設混凝土攪拌廠污染控制技術指引,惟沒約束力。

做好立法工作重要過遷廠

對於師生和居民搬遷水泥廠之最大訴求,張局回應道,這要視乎整體城市規劃、土地批給是否合乎要求、能否滿足發牌條件等方面,「但反而現在我們更加需要做好係行政法規的工作,因為這一個係保證返我們係成個監管和過程係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