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520號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主動舉報 遏止貪污賄賂
2014-05-20
「表弟,我懷疑有夥計在幫公司採購時私自收取回佣,買回一些質量較次的食材,價錢還明顯比市價高,你說氣人不氣人!」小詩一臉不快。她年前自行創業,開了一間西餐廳。由於位處旅遊區,餐廳裝修雅緻,食物精美,生意十分紅火。日前,她無意中發現有僱員不忠,十分惱火,向表弟約翰求教對策。
「隱瞞老闆收取不應收的利益,作為損害僱主利益的交換條件,如真有其事,這肯定會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是私人領域的受賄罪!」約翰是法律系四年級學生,這個問題自然難不倒他。「你可以去舉報他……」約翰還沒說完,小詩便急急打斷他:「處理餐廳的事務已讓我筋疲力盡,既然你說那夥計犯了受賄罪,那麼屬廉政公署的事吧?他們會不會主動幫我調查一下?我是一個小市民,哪裡懂得這些。」
「表姐,一般情況下,涉及私人領域的行賄受賄屬半公罪,原則上需要受害人主動去報案追究,才會啟動調查程序的,你作為受害人,應該去廉署舉報,追究他的責任才對,不應縱容不法之徒。」
「那就是說,如果我不去廉署舉報及要求追究,那麼這個夥計可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小詩很是不解。
「半公罪是『不告不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假如有關的賄賂行為引致不公平競爭,而且涉及公帑的運用,又或足以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便構成公罪,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有否市民舉報,只要廉署或其他有權限的機關知悉了這個事實,都必須主動立案偵查。按你剛才所描述的情況,應該需要你主動舉報,要求追究責任,才能推動展開程序。」約翰說得頭頭是道。
「你說得對,不應緃容不法行為。表弟,你懂法律,口才好,不如你替我去廉署舉報,好嗎?」
約翰看了表姐一眼,說:「表姐,公司的員工收受不法利益出賣老闆,你作為老闆,是事件中的受害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由你作出舉報,要求追究員工及行賄者的刑事責任,當然你也可以簽一份授權書,授權我去代你舉報,以及要求追究責任。」
小詩聽罷說:「要寫授權書這麼麻煩?那不如你陪我一起去一趟廉署好了。」
「好的,我就義務當你的『柴可夫』吧。其實你可以先致電廉署,了解一下要帶備什麼資料,甚至可以預約時間,這樣便不會影響你做生意的時間了。」約翰想得十分周到,小詩隨即拿起手機,撥通了廉署的熱線電話……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