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勞工法兩條文 吳區籲也應關注打工仔解僱補償

2014-05-23

【本報訊】特首及主要官員離任補償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而政府工作也十分積極,推動其立法通過。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則認為,現時政府、市民也該關注僱員解僱補償上限近廿五年未因應社經情況調升過,故日前已就此向立法會提案,修改《勞動關係法》相關規定。

吳、區前日已向立法會主席提交修改《勞動關係法》之法案。兩人認為,政府高度關注特首及主要官員之離任保障,安排數以千百萬元之補償,相關工作非常積極,而一般僱員一旦遭無理解僱時,現行勞工法所保障的卻多年未予調整,情何以堪。

兩人指出,現行勞工法雖○八年訂定,但當中解僱賠償上限卻沿用近廿五年,包括計算賠償的月薪上限為一萬四千元、最終收取之賠償總數不得多於當時月薪的十二倍,故年資再長最多也只收十六萬八千元,明顯不配當今經濟發展情況,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

他們建議,一是將計算賠償的月薪上限調升至三萬元,如當年般覆蓋九成僱員,而升幅也較這廿多年來工資中位數升兩倍的幅度低得多;二是刪除賠償總數不得多於月薪十二倍之規定。

被問到是否要求要將此案與高官離補案綑綁式處理,區錦新解釋,此舉是一定程度因高官離補法而引起,認為有需要盡快就此修法,但兩案通過與否不應有關,並重申不認同高官離補法是合理,「我覺得我們這份應該通過,而高官離職補償我們唔認為應該通過,那係一個唔合理、為小數人度身訂造的法案,而這個係關係全澳受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