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劉漢劉維被判死刑

2014-05-24

【中新社武漢5月23日電】(記者 張芹)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9時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以及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經各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判決。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公開進行宣判,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其中,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袁紹林、張偉、文香灼、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鍾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蕭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13年、11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