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指正本報圖片說明

2014-06-10

【本報訊】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指出,本報於六月四日「文化局暫沒打算原址保育」及七日「青動發起一人一信促原址保育」的報道,相關圖片說明敍述現場磗砌的方型物為新石器晚期的「火塘遺蹟」有誤,實只屬六、七十年代之「室內水池」,特按其建議更正。

非史前火塘‧只五十年水池

吳衛鳴昨致函本報總編輯,表示有需要就上述兩篇報導之圖片作澄清,指相關圖片經主持發掘的考古專家證實,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房屋的室內水池。該水池是以磗砌成,並非新石器晚期的火塘。

信中詳解:「從一九一二年和一九五七年路環地圖所見,船鋪街並未有房屋,最後從二○○五年地籍局的測繪圖中,測繪到船鋪街停車場建有臨時房屋。根據歷史資料,該水池應為六七十年代所建臨時房屋的附屬部分,由磗砌成,與之相連的建築結構為麻石牆基,其並非新石器晚期的火塘。」

籲合作做好文保工作使永續流傳

信末表示:「建議貴報能採取適當的更正措施,以免公眾產生誤會。本局冀能與貴報及廣大居民好友合作,同心合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使之流傳永續。」

昨日,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受訪時,也特別就此考古出土文物被誤之事,向傳媒講清楚、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