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將列刑事

2014-06-19

【本報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將在星期日 (六月廿二日) 發起遊行,要求盡快訂立「動物保護法」。日前,民政總署突然主動約見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負責人表示,可望在一個月內把法案提交立法會,並透過,法案將把虐待動物列為刑事罪行。據悉,會面期間,民署曾詢問協會:會否繼續舉行遊行?

法案可望一個月內交立會

會面後,現收容逾五百隻動物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臉書 (facebook) 表示,法案建議,對嚴重施虐者 (如:令受害動物永久傷殘甚至死亡) 處以刑事懲罰,根據《刑事法訴訟法典指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罰款為澳門幣二千至十萬元。法律將由民署及治安警共同執行。

法案建議,規管地盤、廢車場等飼養犬隻,飼養者必須為犬隻納牌、絕育,且不可在公眾場地放養。對於不適當飼養動物,如:動物生活環境及衛生情況惡劣,民署有權把動物扣留,待飼養者在指定期限內改善環境後才可接回,其間,動物的住宿費用由飼養者承擔。

協會:算是踏出一步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市民努力、堅持了七年,終於有點曙光。她坦言,感到意外,不過,至今仍未能詳細閱讀法案,也未知立法會會否通過,所以,仍有擔憂,但是,相對以前「甚麼也沒有」,現在可算是「踏出一大步」。她表示,將會繼續發起遊行,直至「動物保護法」獲得通過為止。